第901章 引子彻底埋下(4/5)
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的,不需要满足‘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伤情门槛,应当直接被认定为《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中的‘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匹配到本案中......”
“朱崇武深夜砸门叫骂,是源于白天外卖损坏的小额赔偿心生不满,上门滋事。”
“这完全符合司法解释中‘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的寻衅滋事认定情形。”
“被害人方面,对双方矛盾的激化,没有任何责任,不存在‘排除’寻衅滋事认定的空间。”
“再加上....他主动携带水果刀上门,扭打过程中连续多次捅刺被害人胸侧跟背部,属于典型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不能仅以故意伤害罪的轻伤门槛为由,直接排除刑事追责。”
“案发地点又是小区居民楼走廊,属于住户日常通行的公共场所。”
“而他的持械伤人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小区的公共生活秩序,造成周边住户恐慌,破坏了社会秩序,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体认定要求。”
随着金胜的讲述,潘博远早已陷入了‘沉思’当中。
很明显,他开始自我怀疑了。
怀疑自己是否真的‘马虎’,将一件符合刑事犯罪的案件,给办成了普通治安案件。
金胜看在眼里,乐在心里。
这样就很好了嘛!
如果再趁热打铁,尽快把刑事控告书交过来.......
不知道眼前这位潘警官,会不会真的进行立案呢?
本来就是象征性的收了2万块律师费,现在有人代劳.....绝对能省‘老鼻子’功夫了。
律师可以偷懒,但要偷的有技巧,关键是不能影响到委托人的诉求跟利益。
这...才叫做专业!
金胜转头跟张琴确认了一下,卷宗她都已拍照保存完毕。
顺势再看了眼手表,时间过了7点。
从踏入治安所,不知不觉已经快2个小时了。
兜里处于‘静音模式’的手机,刚才都震动好多次了。
做完这些后,看潘博远完全没有开口的意思......
金胜知道,差不多该撤退了。
本来也没指望对方能回答出什么东西来。
说了这么多,纯粹是为了埋下‘引子’而已。
“潘警官,今天麻烦您这么久,都耽误到您下班吃饭了,实在不好意思哈....”
“现在卷宗这块没问题了,那我们就先告辞了啊!”
“等过几天,我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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