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6章 短暂的和平时代(6/10)
为了给朱雄英培养更多的亲信,以便成为明军下一代的栋梁,洪武二十七年初,朱元璋诏令武官子弟习骑射,并拣选进入幼军,把幼军的考核标准作为袭爵的条件之一,通过了方可袭爵,否则虽授职而只给半俸,三年后复试,再不合格就直接罢黜当然,若是身体残缺或者有重大疾病,是可以免除的,但一般勋贵子弟也不至于为了不去幼军,就把自己手给剁了。
是的,必须剁手这种才行,剁手指都不行。
而进入幼军,自然就会接下来调到吴王三护卫,成为朱雄英的亲信。
而除了教育方面,在整个制度层面,朱元璋的改革力度也非常之大。
为了让皇权稳固,不再受到相权的威胁,洪武二十八年,朱元璋明确下诏,“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我朝罢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以后嗣君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及时劾奏,处以重刑。”
而除了命令以后不允许宰相制度再次出现,朱元璋也亲自修订了最新版的《皇明祖训》,下列祖训首章、持守、严祭祀、谨出入、慎国政、礼仪、法律、内令、内官、职制、兵卫、营缮、供用等目,来作为以后大明皇帝的治国手册除此以外,为了防止僭越,维持大明社会的稳定,朱元璋还下令编成了《礼制集要》,重新规定了社会个等级人员在冠服、房屋、器皿、伞盖、床帐、弓矢、鞍辔、仪从、奴婢、俸禄、奏启本式、署押体式、服制的划分规定。
法律同样也没落下,洪武二十二年虽然编成《大明律》,但囿于当时情况并不完善,朱元璋命刑官取《大诰》条目,摄其要略,附载于《大明律》,名《大明律诰》颁行天下。
朱元璋亲自教导朱标说“咱治乱世,刑不得不重;你治平世,刑自当轻,所谓‘刑罚世轻世重’,即为此理。”
而定了教育、家法、礼仪、刑律等各种制度之后,接下来传位给朱标的最后一步,就是清理功臣。
只不过,跟朱雄英所知历史上不同,因为各方面因素的巨大变动,清理功臣并没有通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