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涸井抛尸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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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涸井女尸案件,他把此案件定为“涸井抛尸案”。
涸井抛尸案件发生后,民愤极大,给社会造成严重恶劣影响。
经法院对尸体解剖鉴定:
一,尸体属女性,年龄21~23岁之间。
二,临死前曾经和凶手有肢体冲突搏斗。
三,死前有性行为,精液杂乱,也就是说曾经跟几个男人发生关系。
四,女性应该以卖淫或酒店陪客为业。
涸井应该不是第一现场,凶手把死者弄死后实行拋尸,远离第一现场。
那么,第一现场又在哪里呢?他又是怎么把尸体运过来的呢?
……
种种疑问盘旋在他的脑海。
从警几十年来,他没有遇到这种棘手的案件,死者身份不明,现场也没有留下有价值的线索。
案情扑朔迷离。
在会上,陈洲说:
“犯罪嫌疑人狡猾凶狠,具有较强反侦察能力,没有留下任何蛛丝马迹。
现在侦察的重点各酒店、宾馆和饭店都不要放过。
魔都市各出租屋都要排查,大力发动群众举报线索,决不能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陈洲顿了顿又说:
“侦察工作要秘密进行,不要打草惊蛇。
现我开始分布工作,分工进行:
雷洪兴任侦破组组长,负责排查各市区酒店和饭店的工作。
刘忠为副组长,负责排查各出租屋有没有失踪的女性。
各负其责,即便挖地三尺,也要把凶手捉拿归案。
大家要积极配合,争取早日侦破,给老百姓一个交待。
好啦!今天会议到此结束,大家分头工作,有情况立刻上报。”
大家按到命令,陆陆续续离开办公室,执行任务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