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鸣锣开道(2/3)
制,什么等级的官员出行能敲几次锣,那都是不能乱套的。
且鸣锣的次数不仅依官职不同,其中寓意也各有不同。
按例,州县官出行该打三到七响,又称“三棒锣”“七棒鼓”,其间“三棒锣”意为让让开,“七棒鼓”则意为“军民人等齐闪开。”
而道员、知府隶属地方中级官员,管着不少的州县官,他们出行时便会鸣锣九响,意指“官吏军民人等齐闪开”,其排场自是比州县要高。
如遇各省督抚,例兵部尚书、兵部侍郎以及督察院左都御史,右副都御使兼衔等有节制辖区文武官员权力的官员出行,便要鸣锣十一响,意为:“文武官员军民人等齐闪开。”
若是比总督还大的官,像钦差大臣那类的来省视察,那么排场就要更高,按照规定要鸣锣十三响,意思是:“大小文武官员军民人等齐闪开。”
说到底,也就是说,不管什么官员出行,一旦锣声响起,周遭的老百姓都必须回避让路,绝不能冲撞仪仗,这便是所谓的“官威”。
那么话又说回来。
为何张恒志在闻听姜成说完那徐通判出行的规制后却如此吃惊呢。
因为规定必定是规定。
官员出行是有鸣锣开路的规矩,然则为表低调,官员出行往往不会按照最高的规制来,就比如康熙时期有名的官员郑板桥,其在做知县期间,出行时往往不用仪仗,根本不打出“肃静”“回避”的牌子,便如一般的大户人家老爷无异。即便天黑时,也只是命小吏打着写有“板桥”二字的灯笼为先导。
不过他这倒是特立独行的有些太过了,当时也是引发了官场上许多官员的不满,认为他为官做宰者却没有为官做宰者该有的体面,也因此遭到了不少官场同僚的排挤,即便当时政绩做的不错,在百姓当中也颇受爱戴,到底也没做多久的官。
如此低调是有些夸张。
但也不至于高调成徐通判这般。
张恒志当时只顾说话是未留意,然则听姜成的说法,这徐通判入城,用的乃是州县官员出行的最高仪仗,也便是之前便提到的“三棒锣”“七棒鼓”。且这“三棒锣”“七棒鼓”也并不是在入城的时候只敲一遍遍算完了。
长治县分为东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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