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章 投资能源市场(1/4)
1、缅邦国的石油、天然气企业港岛集团和龙国集团两家公司要合计控股51。允许在他的国家建立一个炼油厂,给他20股份。他的家族不得干涉公司的经营,他的家族可以派一位有能力协调与缅邦国各方面关系的人担任副总。
2、允许在石油、天然气等我方经营的生产区域有自己的安保队,军方提供武器,从龙国进口,费用由集团提供,并给军方10的提成,包括武装直升机、重型武器,坦克、装甲运兵车、重机枪、火箭筒等。
3、在仰光提供一块占地五百亩的地皮,盖公司大楼,和建一座五星级宾馆。宾馆也给他的家族10的股权。
4、和缅邦政府联合成立一家珠宝公司,负责缅邦国所有珠宝类矿山开发的审批权,经营缅邦国的翡翠原石及之后的深加工和出口销售。所有的翡翠原石及其他珠宝的销售必须经过本公司,否则就是违法。缅邦政府占30的股份。
5、允许港岛集团后期在缅邦国成立排他性的外资商业银行,用于缅邦国经济建设和港岛集团在这里的投资。
6、后期把近海的开采权也要交给自己的集团做。
总司令没有想到,韩石的投资计划比自己想象的还要大,如果把自己和他绑在一起,既能发展国家经济、增加就业,还能更进一步巩固自己的权利。
只是韩石拥有自己的武装这件事让他犹豫不决。一旦允许那就是合法的组织,这也就意味着在缅邦国有两个相互独立的合法武装,再加上这个迪旺猜那个名义上是一个旅的编制,实际上已经达到一个师规模的武装,那可就是整个缅邦国政府武装的五分之一的兵力了,要是他俩联合起来,这会不会威胁到自己对军队的绝对控制权?
“韩先生,你的第二条这个安保队的规模要有限制,不能无限制的扩张,而且活动范围也只能在指定的范围内。只有经过缅邦国国防三军总司令的批准才能进入其他地区。“
“没问题,我成立这个安保队的目的也就是做的自保,使自己的产业不会受到觊觎者的侵犯。我就把这个安保队的规模控制在一个旅的兵力。“
“这个规模是不是有些太大呀?我们国家总共才有多少兵力呀,这对局部地区可是一个不小的威胁呀?“
“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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