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8 章(4/5)
汉帝多自作诏,大部分诏书的行文与书写基本上要出自皇帝本人之手。可以说一份汉朝诏书的文理是否通顺,思想是否深刻,可以直接折射出下诏书的皇帝本人的文学与政治素养。
刘恒依旧是微笑着,但那温言细语此刻在刘启听来简直如同什么蛊惑人心的邪祟:“没关系,最后父皇会帮你进行修改的。”
“这只不过是让你提前适应一下,你就把它当做今天太傅给你布置的日课就行。”
“未来的你不是都给你写出来几句了吗?具体措施后世人也为你总结了啊,你只需要把它组织好言辞就行了。”
“实在没写好的话……”刘恒摸了摸儿子的脑袋,“朕只不过会把它留存着,等日后给我儿媳妇和好孙子看看而已。”
他看着刘启被这最后一句震撼到迷茫空白的脸,语气和缓地给出了最后一击:“你也不想让那王家女儿以及你的彻儿,未来看到你现在写的狗屁不通的诏书吧。”
刘启:……我写!我好好写!(悲)
【但是整肃吏治并不代表严刑峻法,正相反,从小学习的是比较正统的法家学说的刘启,对于刑法却是相当审慎的。
在文帝时期,刘恒觉得肉刑残酷,并容易给人留下终生残疾,不便继续从事农业生产而难以糊口,于是废除了肉刑。改原本犯法应受劓刑者笞三百,应受斩左趾刑法者笞五百。
但是由于笞刑太重,好多人受刑时被笞死。因此,“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
刘恒:我不生气我不生气我不生气……
一切都还没开始做呢,怎么能因为他还没犯的错误责骂自己呢。
默默在自己未来要做的施政条例中增加需要修改的部分。
【刘启针对这种情况,对笞刑的量刑数目和笞的大小重量进行了修改和严格的标准。改笞五百为二百,笞三百为一百,“箠长五尺,其本大一寸,其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节”,并且只允许笞打臀部,最终才使得受笞刑的人得以保全。
等到了中元二年的时候,他又下诏“改磔为弃世,勿复磔”,废除了寸磔的酷刑,总体上维持了一种约法慎刑的态度。
除了对法律的修改,刘启也针对法制建设,法律制度尤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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