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0章 蔡太师救女合议,狄寨主废除贱籍(4/5)
籍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自古就有“脱籍”一说(指脱奴、贱入良籍),更有“除籍”一说(从官员名册中删除,贬为良籍——即平民,甚至贱籍——官伎的来源)。
之后的宋朝贱籍制度比起唐朝有很大松动,这其中最重要的原因还在于商品经济和雇佣劳动的发达。原来丧失人身自由的奴隶和部曲在宋朝基本消失了,但这绝不意味着贱籍的消失,所谓的杂户,尤其是娼户,也仍然是贱籍,后代不许考科举,官员也不得同他们接触,良民和贱籍之间的那条红线,从来就没有消失。
相比起来,在宋代虽然是贱籍,但并不是人人都可以欺压的,能欺压的只有那些有钱有势的,平头老百姓只能酸溜溜鄙视一下平衡心态。比如乐、舞伎,宋明清的青楼女,非常有名的那种非达官贵人都是惹不起的。
当时确实执行“门当户对”的通婚制度,就是贱籍不可与良籍通婚,即使脱籍入良也只能为妾,不能为妻。
官伎来源:一是将罪民、战俘、犯罪的达官贵人的妻女以及后代载入专门的名册,就是把户籍改了,二是人口买卖。这些人最后都被培养成优秀专业的人。
这就荒废了大量的人口去做无用功,尤其是在目前狄泉的战时情况。
毕竟她们的工作内容就是在皇宫内苑、各州府中,主要从事歌舞伎艺的表演、公务接待,以娱官吏闲逸生活,不管是否卖艺不卖身,如果官员在公务接待之外“预妓乐宴会”,要处以“杖八十”的刑责,但是人权依旧是受限,在宋朝,虽然思想相对开放,但对于乐籍的人,大家仍旧看不起,轻视,甚至嘲笑她们,视她们为贱民,属于底层阶级,即便是有幸脱籍后,嫁人大多数也只能是妾。
这些女子从小就要接受非常严格的训练,被打骂、挨饿是常事,如果有艺术方面天赋,再是一个漂亮坯子,还会好一些,练成后给达官贵人表演,自然是有赏有罚,严重者也会丢掉性命。
宋朝在王安石变法之后,官伎多了一项新任务,响应王安石“不加赋而国用足”的治国理念,她们要在官营的酒店坐镇,打扮的花枝招展,招揽顾客,促销售、涨业绩,为国家增加收入。
但是,这些受苦的小民百姓,他们的人权没人能够保证。
比如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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