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零五章 赵匡胤都疑惑了:不是……我大宋居然存在了三百年?!(2/10)
范仲淹觉得,官员的升迁要严格依照政绩。
建议加强对官吏的考察,奖励能员,罢免不才。
并主张由各级长官保荐下属。
第五是均公田。
重新规定官员,按等级给以一定数量的职田。
调配给缺乏职田的官员。
以责其廉节,防止贪赃枉法。
公田,即职田,是北宋地方官的定额收入之一。
但分配往往高低不均。
范仲淹建议朝廷均衡一下他们的职田收入。
没有发给职田的,按等级发给他们。
使他们有足够的收入养活自己。然后,便可以督责他们廉节为政。
对那些违法的人,也可予以惩办或撤职了。
富国强兵这方面,则主要分为三个大方向。
一是厚农桑。
范仲淹建议朝廷颁布诏令,加强农桑立法。
命令全国各路转运使,及其所管辖的乡县真正重农桑,奖农桑
使农业的好坏,作为考察官吏、官吏黜陟的重要内容。
二是减徭役。
宋代的赋税与力役,基本上沿袭了唐末及五代的制度。
宋初虽作了一些调整,但赋税残酷、力役烦苛,赋税、徭役迫使贫苦农民纷纷破产。
也激起农民起义反抗。
对此,范仲淹主张合并户口希少的县邑,以减其地人民的傜役。
节用、节俭,裁减统治者的奢侈耗费。
做到均赋税、宽徭役,减轻百姓负担。
三是修武备。
在这件事情上,范仲淹主张恢复府兵制。
建议在京城附近地区,召募强壮男丁,充作京畿卫士。
用来辅助正规军。
这些卫士,每年大约用三个季度的时光务农。
一个季度的时间来联系战斗,寓兵于农。
实施这一制度,可以节省给养之费。
厉行法治主要分为两条,一是重命令。
针对朝廷过去颁布的法令“烦而无信”的弊病。
范仲淹提出朝廷今后颁行条令事先必须详议,删去繁冗。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