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草菅人命的狗官,朕要为民除害(1/3)
第一红牌,宋大人真享受!”
“香车美人,好羡慕!”
百姓发出阵阵惊叹,看得眼睛发直。两位魅惑众人的大美人,给宋隐戴好县令的官帽,又施施然坐回了豪华马车里。这般荒唐,也配做大明的县令?朱元璋心里,沛县县令的死罪再添一条!“威——武——!”
两排衙役,手里的水火棍在地面上敲打,发出瘆人的碰撞声。宋隐惊堂木一拍。“堂下何人,状告何事?”
公堂内,刚刚被打死的人盖着一块白布。他的母亲杨氏跪在地上,愣愣的一言不发。“大人,赌坊外发生斗殴,刁民王小六不幸身亡!”
捕快迅速的将案情说明一遍。“杨氏,捕快所说案情是否属实,可有错误?”
宋隐高声问道。“句句属实。”
杨氏似乎吓了一跳,赶忙答道。朱元璋目中寒光一闪。好一个斗殴!好一句刁民!捕快言简意赅,真实的描绘了刚才赌坊打手打死王小六的事实,看似没问题。但几个关键性词句一换,却让案件性质大大不同。大明律:致人身亡,主犯当斩,从犯绞刑,参与谋划者杖刑一百,流放三千里!赌坊动手打死王小六的,应当处斩。在一旁帮忙助威的打手,吊死!赌坊的老板,要打一百棍,然后流放!如果换成斗殴,后果远远没有如此严重。案件还未审判,先给王小六定性成刁民!分明是捕快和县令狼狈为奸,欺负百姓不懂律例,不懂刑名用词!果然。“王小六在赌坊挑衅滋事,与赌坊工作人员发生冲突,斗殴身亡!”
“判决赌坊停业整顿三天,王小六之前所欠赌债一笔勾销,再赔偿白银八百两给杨氏!”
“赌坊工作人员李二狗,失手打死王小六,杖责一百,另外赔偿杨氏二百两银子!”
“本县令判决完毕,双方如有异议,现在当场提出!”
“若不提出,视为接受判决,此案了结!”
高坐堂上的县令宋隐,几乎不假思索的做出了判罚。“我的天!”
“八百两,再加二百两!”
“王小六的老娘发大财了!”
“宋大人判的好!”
公堂外的百姓,议论纷纷。“草民没有异议。”
杨氏看了看盖着白布的儿子,身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