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许家沟案(一)(3/4)
在造纸三厂宿舍楼后的一片平房里,发现了同样死状的死者,十九岁的钱小丽,在商场里做服装销售,报案人是她男友,钱小丽是跟男友住在一起,房子是男友家的,案发当晚男友夜班,我强调一下,这两起案件时间隔得短,案发现场距离也近。 到了四月一日,这次时间隔得比较长,南林区余家营化工二厂宿舍楼里又发现了死状与前三起案件一样的被害人,四十四岁的李爱玲,是化工二厂的检测员,孩子在外地上大学,丈夫当晚出差在外地。 没过几天,四月五号,在南林区的富康小区,这也是五起命案中,唯一一个住在商业小区里的,也是被害人中年龄最大的,六十五岁的周桂容,死状与前四位被害人一模一样,报案人是死者的儿子,我再强调一点,不管死者居住的房间大小,凶手行凶之后都做了细致的清洁工作。 石小磊讲完了,他看向李一凡。 李一凡走到写字板前,指了指第三起案子的被害人钱小丽说道: “死者钱小丽的男友在钱小丽遇害当晚是夜班,转天早晨本应该下班回家,被工友央求代个班,也就是说,钱小丽的男友上了夜班又上白班,晚上又连了夜班,所以报案时,死者死亡时间应该是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但是,死者钱小丽肯定是夜间遇害的,遇害之后,炉子里的火慢慢就灭了,屋里温度一直很低,这给那个时候的法医推断死亡时间带来了难度,最终法医鉴定报告上,孙娟与钱小丽的死亡时间,你们应该也主意到了,是一个时间段,都是三月六日晚上十一点到凌晨两点之间,这一点很难解释,虽然孙娟就住在平房区前面的楼房里,但是,如果凶手只是杀人,时间上或许可以比较短,杀完这个再去杀那个,可,凶手行凶需要时间,三个小时内勒死两个人,摆好现场,清洁现场怕是很难做到。”
“还有一点,法医毒物检验报告中,五名被害人体内都验出镇静安眠药‘苯二氮卓类’,,当然,那个时候检验需要报送省厅,剂量多少上法医给出的也很含糊,但尸检报告可以肯定的是,五名被害人都是窒息而死,也就是被人勒死的,作案工具应该是一条尼龙绳,这与她们颈部的勒痕吻合,那么凶手是怎么让被害人吃下安眠药的,这个应该也需要时间,所以,孙娟与钱小丽死于一个时间段,应该不成立!除非凶手有两个。”
“从案发地点看,五起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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