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7章 前人早有所知(3/6)
然,这种情况就催生了墨家(墨家的根本点就是地方保护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是起到了保护民众、稳定地方社会秩序的作用的)。
“人多伎巧,奇物滋起。”这点老子本着实用主义,对艺术进行了否认。
道家讲究朴素,物以致用是他们的起码价值观,所以他们对精神文明方面是有所忽略了的。“伎巧”本应指歌舞一类的能力,当然也包括某些特技(如杂技或“霸天举鼎”之类的出众之能)。伎,表演者。老子以此来概括他心目中那些“中看不中用”的事物,包括艺术品创作。
老子认为,人们花费大量的精力与时间去弄这些,不过是为了迎合统治者的喜好、弄些奢侈品(如玉珮)之类供赏玩的东西出来罢了,反而会助长“贵难得之物”的浮华风气。
诚然,老子不重视艺术甚至有点儿反对艺术创作,但他也看到了一点:社会过于热衷文艺,造成世风浮华也是不好的。就好比明星大腕们被捧上了天,民众出现追星狂潮,也终究算是不良影响吧?对社会价值观念的引导也是个问题。
但胡寄窗说老子反对工艺技巧而视之为社会祸乱的原因,则是扩大化了。老子肯定不会反对有实用价值的发明创造!不然他何以会以“大器晚成”及“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之类的话来作论据说明一些道理?他只是想强调“圣人为腹不为目”而已。
其实,老子是支持民间艺术的!他在后面关于小国寡民的论述中,也有“乐其俗”的说法的嘛!他所反对的不过是代表着奢侈的奇技淫巧而已!
人无完人,老子有一定局限性也正常的。
至于“法令滋彰,盗贼多有。”也如此。老子主张“行不言之教”而使社会自然安宁纯朴。他并不认为老百姓是靠统治者的严刑峻法管乖的,他那时代也不可能具有依法治国的概念。在老子以及之前的古圣人或许都认为法律仅是用来协调人们的生活而已,并不指望靠法律来管理好社会。当然,若真达到“圣人之治”那样教化好了民众,的确再完备的法律也是虚设。但没达到那种程度,总得要有法可依来惩治奸恶之徒才行。
不过,老子此处只是想用“滋彰”来显示一下统治之无能而已。即不以正治国,就没有抓住治理社会的根本,民不聊生。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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