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被亲爹坑死的小可怜儿(4)(1/3)
长宁不想和渣爹再有牵扯,她戴上心灰意冷的面具,说道,“如果我爸实在不愿意出抚养费,那我也不要了。就当她没有我这个女儿,我以后也没有这个爸。以后我和奶奶相依为命,我给奶奶养老。”
张玉清毕竟只有13岁,这话听着像是孩子在赌气,但是却给大家提供了一种思路。
民警同志大概也很快在心里权衡了一下利弊,明白孩子跟着奶奶一起生活大概是目前最好的选择,又见老太太没提什么反对意见,便很快就接话道:“如果是这样的话,你们写一份协议,父亲不出抚养费,女儿以后也就不必出赡养费。,双方都签个字,在我们派出所也留个底。刚才说这房子还有孩子妈妈的一份,这一份要怎么算,你们再考虑一下。”
当年分房子既考虑原有房屋的大小,也考虑家里的人口数量,原主父母那时候已经结婚了,甚至原来住的小平房也是夫妻俩一起盖的,房子的确是有原主母亲一半,这是谁也无法否定的事实。
母亲死后,属于母亲的一份发生继承,张玉清和渣爹都可以分一半,所以,这个房子有四分之一是属于原主的。
但是原主本人对此没有执念,长宁更是无可不可。这个时候的房价还没有炒起来,不到50平的小两居,价格也就十万出头,分给长宁能有3万块就不错了。
警察同志算了一下账,算出了长宁应得的数额。渣爹立刻表现得跟要了他命一样,上蹿下跳,对着长宁破口大骂。最后还是警察同志拍了拍桌子警告他不要大声喧哗。
渣爹这一通输出,成功换来了一份断绝父女关系协议,协议上明确写着双方以后再无关系,渣爹不抚养,长宁日后也不必赡养,至于属于长宁的份额,就当偿还了生恩。
这份协议书还清楚明确地写着,是渣爹不愿意抚养,而且占有了长宁应得的遗产份额,将责任划分的明明白白。
长宁趁势提出修改自己的名字,要随母姓许,小姑娘可怜巴巴的,刚被亲爹伤透了心,断绝了父女关系,想要改名也无可厚非,连奶奶也没有说什么。
从此,张玉清成了曾用名,她现在叫许长宁。但是奶奶还是习惯叫她清清,就当成小名了。
将事情处理好后,长宁礼貌地谢过了警察同志和带她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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