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千八百四十七章 立场不同!(1/2)

    第两千八百四十七章  立场不同!

    这随从又不是一个愚笨之人,又怎么可能会连这个都不懂?

    只不过有些事情不能够言明。

    身份不同,立场不同,自然说话的方式也都不一样。

    不过有一点倒是可以肯定,那就是这个随从,是完全向着李宇翔的。

    毕竟,若是这个李宇翔,没有办法能够在城主府之中好好的待下去,他的下场也会非常凄惨。

    李宇翔看起来还算是有一副精明样,可实际上却是一个沉不住气的人。

    这么长的时间以来,随从没有少出谋划策,为李宇翔解决一些难题。

    他们自以为很聪明,可实际上这些都没有办法能够瞒得过城主的眼睛。

    “少爷,你是怎么想的?小人必然是会为少爷分忧的……”

    李宇翔冷哼了一声说道:“还不是因为我的那个弟弟吗?!李皓归根到底也不过就是一个庶出之子,又怎么能够有这样的资格来做未来的城主?”

    “这简直就是一场天大的笑话!”

    随从已经明白了,李皓是什么样的意思?

    于是便低声说道:“既然如此的话,那么少爷若是没有了这样的竞争对手,那一切岂不是万事大吉?”

    随从在说这些话的时候声音非常的小,就是担心会隔墙有耳。

    李宇翔有些不太明白,说道:“这个人还在城主府之中,又怎么能够真的凭空消失呢?”

    说完了这句话之后,李宇翔才算是恍然大悟,知道了,随从所说的话究竟是什么意思?

    “这是绝对不可能的,我没有办法能够这样去做。”

    “要是真的让父亲知道了,那么渔翁得利的人,就只会是三弟了!”

    随从笑着说道:“少爷,正所谓无毒不丈夫,如果现在你没有办法能够做到这一点,那光是这个二少爷就已经够棘手了。”

    “至于三少爷,现在年龄尚小,还没有到那样的时候,城主大人是不会多考虑的。”

    李宇翔有着非常大的野心,可是也从来都没有想过为了城主之位,去亲手将自己的兄弟所斩杀。

    眼下,却也没有更好的办法。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人气小说推荐

竹水缘
竹水缘
关于竹水缘:新作品出炉,欢迎大家前往番茄小说阅读我的作品,希望大家能够喜欢,你们的关注是我写作的动力,我会努力讲好每个故事!
苑泽阳
四合院傻柱娶媳妇儿搬家了
四合院傻柱娶媳妇儿搬家了
关于四合院傻柱娶媳妇儿搬家了:傻柱回到51年娶了秦淮茹,搬家到了正阳门和韩春明苏萌程建军做邻居,然后认亲了蔡全无做叔叔,给叔叔娶了一手徐慧珍。后面又让老爹何大清回四九城,给他娶了梁拉递做媳妇儿。后面何雨柱秦淮茹的儿子娶了韩春明的二姐,女儿嫁给了韩春明。何雨柱自己也成了一代传奇。
一地鸡毛S
末世重生,从夺回空间开始!
末世重生,从夺回空间开始!
关于末世重生,从夺回空间开始!:(末世?重生?空间?零元购?不圣母?女强)上辈子姜颂宁被豪门父母找回,本以为可以享受父母的疼爱,可是最后父母只偏爱假千金,本想等大学毕业后离开H市,结果迎来了末世。上辈子的姜颂宁辛辛苦苦照顾家人,本以为可以换来一点家人的疼爱,最后姜颂宁护送一家人去往A市的路上,被假千金推入了丧尸潮。姜颂宁死后才知道,原来假千金才是这个世界的女主,而假千金的空间也是奶奶留给她的遗物。重回末世之前,姜颂宁只想拿回属于自己的东西,然后报仇。找到哥哥,好好活下去。
乔木时
乡村振兴:提桶回家开民宿
乡村振兴:提桶回家开民宿
关于乡村振兴:提桶回家开民宿:本来张远就是因为在大城市撞了个头破血流,想回村里舒缓一下心情,没想到这一缓,人回不去了,直接在村里带着大家搞起了事业,一个小小的充满乡土气息和人情味的乡村振兴故事。
咕咚号
逆世仙途:双修凡尊
逆世仙途:双修凡尊
关于逆世仙途:双修凡尊:通过吴凡从废材到巅峰的逆袭之路,展现了修仙世界的奇幻与壮丽。小说融合了萌宠、炼丹、双修等元素,注重语言和魔法打斗的细节描写,力求为读者呈现一部精彩纷呈的仙侠巨作。
墨染群山
网王之不灭意志
网王之不灭意志
关于网王之不灭意志:原本小学期间提了六年足球的主角,原本以为自己以后的兴趣大多会和足球有关,奈何在即将加入足球社的那一刻,狗系统从天而降,强迫主角加入网球部,如果不同意,就让主角进行逆生长。迫于系统的淫威,主角被迫加入网球部。利用之前在足球方面练成的独特技能,衍生出一个个匪夷所思的球技。系统
爱吃卤水鸭胗的李轩
稍息立正,大叔请站好
稍息立正,大叔请站好
“我宋笑晚就是一辈子穷死,饿死,也绝不进豪门世家半步!” “笑晚,我真的爱你!”廉臻一脸坏笑,曾经的fg早已烟消云散。 “真香!” 豪门风波一触即发,被躲家产又丧父的她能否在重重算计中最终胜利? “笑晚,这辈子,我们再也不要分开了。”
艾青
大小姐的鬼才护卫
大小姐的鬼才护卫
他的脑袋值一亿多美金。 他选择了一个同样价值一亿多美金的任务。 保护大小姐,就是在保护自己。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