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鞭炮(1/4)
方志远想起刘喜来的时候是夹着包的,走的时候没有夹包,
应该是他们在床上玩扑克的时候掉下去的,然后就忘了带了?
又或者是刘喜故意留在这的,等还车的时候再拿走,
毕竟刘喜想不到会被抓住。
这算赃物吗?不算,只能算个人遗失。
带着这个念头,方志远拉开了手包。
里面没有钱,也没有贵重物品,一串钥匙和几张类似票据的纸。
拿起第一张票据看了一眼,
方志远顿时瞪圆了眼睛。
这是一张收据,
抬头是刘喜的名字,
收款单位:锦海市农资土杂总公司,
商品名称:烟花鞭炮,
收款金额:【大写】一万五千八百七十二元。
【小写】:15872元。
这个数字太熟悉了。
就是大哥说自己欠刘喜钱的数字。
方志远连忙翻看了其它单据,职工商场仓库租赁合同以及租金的收据。
一件事的轮廓基本形成了,
就是说刘喜进了15872元的鞭炮,存放在职工商场的仓库,并且办好了销售许可,准备在1月23日那天开始销售。
那么,刘喜在审讯时冤枉自己欠他15872元,问题就出在这了。
刘喜知道自己的包丢在了这里,也认为会被自己捡到,
刘喜故意在审讯的时候突如其来说了一句跟案子毫无关系的话,就是因为他知道方志恒是方志远的大哥,通过他把话带给方志远。
如果他直接让方志恒给自己带话,大哥肯定不会带,因为那是审讯的原则,
所以他想了这么个办法,利用大哥和自己的亲情,玩了个冤枉人,大哥自然会质问自己,
这样,这件事就成了他和刘喜之间的事了。
不得不说,刘喜很聪明,
只是这么做,目的是啥?
这就是一场心理博弈了。
方志远忽然间对刘喜产生了兴趣,是个人才啊,可惜走错了路。
方志远开始煮面,一边煮一边思索着这件事的深层意义。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