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元载说和(1/3)
反正已经撕破了脸皮,王兴丝毫没有任何顾忌。
双方早已在官府处进行了登记,交换了婚书,就更跟后世已经领了证一样,他和崔秀奴早已是法律上的夫妻,只是没有办喜宴而已,这已经不是退婚的问题,而是要离婚!
如果没有在官府处登记,那就只是相当于定了亲,法律上还不算夫妻,就算王忠嗣被杀,王家兄弟被充军,崔秀奴也不会被当成是王兴的妻子而受到牵连。
朝廷对于适龄男女的婚姻大事是极为重视的,早在太宗时期出于增加人口的考虑,当时朝廷就规定了男女结婚年龄的上限,即男子二十,女子十五就要结婚,如果不结婚是要受官府处罚的。
朝廷甚至还规定官员要把辖区内的适龄男女结婚的情况当做政绩考核。
后来到了玄宗时期,朝廷稍稍放宽了限制,规定男子十五、女子十三就可以结婚了,给了一个结婚年龄的下限。
唐律疏议中规定婚姻制度中的男女权力是不平等的,律法保护夫权,丈夫有权单方面休妻,但要符合条件,女子却不能,但是如果男女双方协议离婚,也是可以获得官府批准,得到律法保护的。
所以不管王家今后的情况如何,崔秀奴是不存在单方面解除与王兴的婚姻关系的可能,除非经过与王兴协商并征得他的同意。
退回聘礼早对于崔圆而言并不意外,这乃是常识,崔家也不想占王家这一点便宜,但王兴索要三万贯的声誉损失赔偿,这就出乎他的预料之外了。
对于他来说,只要能够迅速让女儿崔秀奴与王兴离婚,赔点钱财也能够接受,可是三万贯太多了,这简直是敲诈勒索,不过一想起王兴平时的为人,这小子能够做出这种事情丝毫也不奇怪!
崔圆跟王兴打着商量:“兴哥儿,三万贯实在太多了,老夫一年才多少俸禄?根本拿不出如此之多的钱财啊!能不能少一点?”
“不行,我说三万就三万,一文钱都不能少!”王兴态度异常坚决。
王家兄弟都吃惊的看着他,一个个心说这小子够狠啊,从前对他嫌弃得要死,这个时候再看他,怎么觉得这么可爱呢?
崔圆吃瘪的模样让王家兄弟们一个个心里都爽翻了。
崔圆不肯拿这么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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