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章荀子的强国论(7/8)
且还很残酷地役使他们;秦国统治者擅用四种方式——武力、穷困、赏赐、刑罚,来使他们的人民听从国家的统治。
武力可以用来胁迫其人民,穷困可以用来危苦其人民,赏赐可以用来迷惑人民,刑罚可以用来践踏其人民,想要出人头地,做个人上之人,并向上层要求利益,打仗便成了其唯一可行且可靠的出路。秦国的人民很穷困,因此统治者能够趁机奴役人民,一旦有功劳,国家便会给予其赏赐。功劳和赏赐相辅相成,几乎成正比:能够斩取穿盔戴甲的敌国的5个士兵首级的,回来就能够获取5户人家,并奴役他们。虽然这看起来比较残酷,但却是当时很有效的办法,在牢靠地控制人民的同时,还能够防止逃避税赋的事情发生,保证了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行,进而为战争提供可靠的战略储备。由此而观之,秦国自秦孝公以来,在对外战争中,屡次取得胜利不是没有理由的,这里面可是暗含深奥的治国治军的玄机。
自秦国向东,首当其冲的就是魏国。自魏国出现了像吴起这样的奇才之后,魏武卒之名便逐渐声震四海、纵横天下。曾经连西边强大的秦国以及南边桀骜的楚国遇见了魏武卒,也只能退避三舍,由此可见魏武卒的厉害之处。魏武卒的重要特征是力气大、耐力好,其标准就是能够背负几十根箭,操持沉重的弯弓,每次外出行军作战之时,都必须在兵囊上放上长枪,并带着三天的口粮,日行两百里。穿戴的盔甲也分为上体、中体和下体三种。当然,只要能够被国家选中,是有着平常人没有的待遇的,如能够免除其劳役、赋税等。但是这种做法,却是实在地减少了国家的税收,士兵越多国家便越加贫穷。
再看赵国东部的齐国,对于治军也深有其法,他们特别注重军队勇力杀人的单兵技术和赏赐制度,只要斩获了敌军的一个首级,就颁发大量的奖金并赦免其罪责。只可惜这一切都是依据人的好恶来决定的,赏赐多少并没有明确的制度性规定。在短时期内的小范围战斗中,或许还能够起到一些作用,但是如果是大规模的长期性的战争,齐国就会面临很大危险。
综合以上各国军队的优势和劣势,便可以得出结论:秦国的精锐之师定然能够横扫魏国的笨重武卒;而魏国的武卒虽然不敌秦军,却可以很快击溃齐国的军士。这样看来,似乎秦国的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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