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章泰山崩于前而面不改色(4/6)
想到当时的楚国早已经和秦国以及庸国西方的巴国联合,共同抗击来犯之敌。庸国自此国破家亡,国土也被楚、秦、巴三国瓜分。
至战国中后期,战略要地上庸,可谓在夹缝中求生。为保证自身安全,上庸之地总是朝秦暮楚,因为此时的秦楚实力相当,孰弱孰强实在难以定夺。
楚国趁着秦国经历祸乱的几年时间不断地整军备战、发展生产,此消彼长之下,楚国较之秦国,已经是势均力敌。
周赧王十一年(公元前304年),鉴于楚国的强势以及宣太后的身份,秦楚两国谈和,秦国将上庸之地还于楚国,楚分置上庸郡和汉中郡,上庸郡治上庸,汉中郡治西城(今陕西安康市)。
此后秦国和楚国围绕上庸展开了一系列外交行动。其中最为成功的,就是秦国借上庸,换取与楚国的联盟,从而分化瓦解了齐国、韩国、楚国以及魏国的合纵之策。
但作为东方大国的齐国,在秦楚联盟后开始为本国今后的发展担心。因为楚国背弃东方,使东方力量减弱,倘若强秦压境,各国恐怕很难自保。愤怒之下,齐国纠集了韩国和魏国,三路大军气势汹汹,一起南下征讨楚国。秦国刚刚和楚国订立盟约,但在是否参战这一问题上,秦国开始犯难。因为当时的秦国刚刚经历变乱,人心思治。上至君王太后,下到平民百姓,无不希望能够有一个良好的国际局势,让秦国得以休养生息、养精蓄锐,所以对战争比较排斥。但秦国对于楚国也有援助的理由,一来楚国如果遭到致命打击甚至灭亡,则齐国势必会实力大增,非秦国所愿;二来盟约初立,秦国并不惧怕背信弃义的名声,但是如果能够保全楚国,则楚国势必会感恩戴德,从而巩固盟约,制约东方列国。两相比较之下,秦国决定先做观察,再定计较。
楚国自然也看出了秦国的犹豫,于是,权衡之下一种常规性的制度开始发挥作用,那就是质子制度。
质子制度在春秋战国时期是一种重要的外交策略,一般见于小国对大国、弱国对强国的臣服。所谓质子,即一国君主将自己的子女等亲近亲属送往另一国,以表示对那个国家的诚意。战国时期质子制度十分盛行,各国之间无论是为了进一步加深友好关系还是消除猜忌,是言和还是乞援,都有交换质子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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