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章 蛮夷迁居令(一)(2/4)
“三、任何不遵从蛮夷迁居令的土著部落将不再受南洋督卫府的保护,任何团体和个人可以不受任何惩罚地消除不受督卫府保护的土著部落,这期间所获得的财富和土著人囗,归团体和个人所有!”
“四、被团体和个人俘虏的土著允许进入劳工市场进行买卖,南洋督卫府拥有优先购买权!”
“五、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得随意伤害被买卖的土著劳工,如果造成土著劳工死亡,个人或团体必须赔付其主人五百汉元。”
《蛮夷迁居令》的颁布,对于生活在吕宋岛上的土著原住民无疑是一场巨大的灾难,他们不得不迁家带囗,离开自己祖辈们世代生活的土地,迁居到一个完全陌生的地方。
南洋督卫府划定土著居住的地方,往往周围都存在一个或几个等待开采的矿场,这些迁居过来的土著原住民,他们没有任何的土地资源,又不能随意地离开限制区,为了生存,不得不进入矿场成为一名辛苦的矿工,赚取微薄的收入,养活自己和家人。
其实这些生活在限制区的原住民还是比较幸运的,至少他们不必担心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为华人矿主工作,至少还能挣到可以糊口的工钱。
那些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迁入指定区域的土著部落可就惨了,失去了南洋督卫府明面上的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团体都可以随意的猎杀他们,而不用背负任何的法律责任。
大量的汉人和华人武装涌入深山密林,寻找那些与世隔绝的土著部落作为猎捕对象。
如果土著部落过于强大,他们会通知当地的驻军部队,驻军部队攻破土著部落后会分给他们一定数额的战利品。
这些个人武装对于当地原住民来讲甚至比正规军队还要恐怖,原住民都害怕称这些猎捕他们的凶神为“猎头人”,甚至在诅咒自己的敌人时,都会希望对方出门会遇到可怕的“猎头人”。
郑凯是一支“猎头人”武装的首领,他是一名汉人,原本是海军陆战队的预备役士兵,在陆战队攻陷马尼拉港口时,因为冲得太快了,大腿不幸被流弹击中,伤到了神经,走起路来一瘸一拐的,不得不从部队退役。
原本他复员后被任命为马尼拉城东城区的警察局长,不过郑凯这个人并不喜欢过于安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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