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章 收获更为长远(3/5)
看曹幹,小声问曹幹,说道:「阿幹,你咋看?」
曹幹赞成高长的决定,摸着短髭,点头说道:「从事所言甚是。咱们今天回来,县里可能不知,然若留久,县中必知,到时县兵来打,咱们的确非是对手。阿兄、田翁、诸位大兄,我看,咱们理当就按从事之令,只今晚在乡中住上一夜,明天就去东海!」
田武挠了挠头,说道:「战死的,尸体好给他们家中,可是重伤的咋办?不等他们养好伤,咋带着他们去东海?」
高长说道:「重伤的,恐怕一时是顾不上了。」
田武问道:「从事什么意思?」
高长说道:「把他们先留下来吧!你们多给他们各家一些钱。」
田武担心地说道:「留下来?从事,县里边会不会派人过来抓捕?」
高长摇了摇头,说道:「只要咱们还在外头,为了他们自己的脑袋,我料县中定就不敢抓捕。」
……
王莽篡汉,建立新朝以后,虽然在政治制度等各方面,进行了许多的变革,但在法律上,主要还是继承了汉法。
所谓「王者之政,莫急於盗贼」。在统治者眼中,自是不止抢劫杀人的才是盗贼,起事的义军战士,当然同样也是盗贼。而对於「盗贼」,依照汉法,惩罚是极其严峻的。
一方面,除对於「盗贼」本身,视为大逆不道,其本人被处死刑,其之父母妻儿也会被处刑,乃至祖父母也要受刑外,同时还有首匿罪、通行饮食罪,来做相关的补充处罚。
首匿罪,意为首谋匿藏,凡敢於匿藏「盗贼」者,即按此罪论处;通行饮食罪,指的是给「盗贼」提供情报、当向导、供给饮食,犯下此罪的,亦处死刑。
另一方面,还有两个法律,则是专门用来惩办对「盗贼」镇压不力的官吏。
一个叫沈命法,沈者,同没,藏匿之意,命,指亡命的盗贼,该法规定,如果出现盗贼而没有发觉,或者发觉了,没有去捕捉,两千石以下,即郡守以下的地方长吏至主管盗贼的小吏,都要处死。这条法律是武帝时期颁布的,那个时候盗贼蜂起,因此法而被处死的官吏甚众。
另一个叫见知故纵法,此法规定,官吏得知别人犯法,特别是盗贼,必须举报,不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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