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心有尺度(2/3)
至会带来多大的危害,既然建设单位无力支付工程进度款,若不想硬靠,势必要企业自己想办法——内部集资,以解燃眉之急。好处是维系了施工正常运转,坏处是额外增加了成本,多数情况,这笔费用基本都是施工方自担了,很少能从建设单位索要回来以减少损失,除非事先双方立好约定。
这么多年达成在这方面担待的支出数额是巨大的,无非是快刀斩乱麻,寻求工程早日完工。但事情往往形成一边倒,即便工程交付了,工程款仍久拖不绝,建设单位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商议不成只好来硬的,诉诸法律,于是施工方便进入无休无止的诉讼过程,拖得施工企业心力交瘁。
说到根源,不外乎以下几点:一是建设单位人为转移资金,所谓的战略性挪到他处,使在建工程处于无能力支付状态,且无新的资金注入;二是建设单位开工之初资金严重不足,合同约定进度支付不过是幌子,催款急了就撒点芝麻盐,由此越欠越多,至后来干脆放挺;三是建设单位压根无资金,且要求交付高额履约保证金,或以先拆借数额不菲资金作为给付工程的先决条件,否则以花落他家为要挟。待工程进展到一定节点仅仅也是拿回本属于自己的拆借款,后续资金再也无望;四是建设单位盲目扩张,把有限的资金挤占殆尽,又不能有效融资,且房屋预售不畅,资金链彻底断裂,致施工方进度款逾期不付,追加垫付的资金也一并给压了进去,最终不得不停工法庭上见。
衍生的后果随之出现,使施工方难以承受:
1、施工方因拿不到应得工程款,开始面临欠付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费用的尴尬局面,其自有的拮据资金只能是杯水车薪,一度陷于无力承受巨额拖欠之苦;
2、企业内部集资款已用到工程上,或借用于承包人,因为工程款长期无法到位,引发此笔款项延期兑付,超出预期的集资成本也会累加增大;
3、为了减少利息支付和偿付集资款,不得已拆东墙补西墙,使企业隐形陷入内部拖欠的恶性循环之中,近乎耗尽企业承接工程所能获得的利得的能力,运营乏力,生存不保,其诟病皆因建设单位失信所致,等等。
利息诚然诱人,当下参与集资是否也存在押宝的成分?是否也暗藏风险?这正是范思瑾所担心的,一旦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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