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挪用资金大案(3/3)
何区长点了点头,问道:“张峰,我听说单身公寓很难进行销售,哪家公司愿意进行接手呢?”
张峰笑道:“何区长,您还记得省城凌云集团注资成立的‘天极’资产管理公司吗?他们上次收购了冠华集团的那些单身公寓,目前租赁生意非常火爆,我问过这家公司的负责人,他们愿意收购家缘房产中介公司开发的这二幢单身公寓。”
何区长回想了一下,原先阴郁的脸色开始舒展开来,高兴地说道:“资金雄厚的凌云集团注资,天极资产管理公司才有实力做租赁这样的长期生意。”
“上次冠华集团民间集资的问题,幸亏由于天极资产管理公司的及时介入,才全面妥善解决了。”
“这一次,家缘房产中介公司的这二幢单身公寓楼就不要对外进行拍卖了,让天极资产管理公司的负责人与这家公司法人代表直接进行接触,底线就是一定要全额偿还这些客户的购房资金,保护无辜群众的根本利益。”
张峰又提议道:“何区长,为了防止类似挪用购房资金的事情再次发生,我们应该需要改变二手房购房资金监管方式。”
“我们可以引入第三方对购房资金进行监管的方式,就是在银行开设监管帐户,需要购房者、房东、房产中介公司三方代表在场,同时签字才能支取,这就可以有效避免购房资金被任何一方挪用。”
“接下来,我们还要考虑如何推动各个房产中介公司愿意接受这种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