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灭族(上)(2/4)
,有荀氏的招牌在,朱敞不重视也得重视了。果然,次日,当杜买和荀贞先后上书县中后,当天下午就有一个县吏骑马来了乡中,却是荀贞的熟人,门下贼曹秦干。
……
汉承秦制,言论重罪共有四种,分别是:诽谤、妄言、非所宜言和妖言。除了“非所宜言”之外,其它三个动不动就是处以“族刑”,也就是诛族。因其刑重,并且又是言论罪,所以此类罪又和那些刑事罪有不同之处,最大的区别就是:刑事罪,比如杀人放火,偷盗抢劫,都有确凿的证据,而此类罪却因是“因言获罪”,在证据上不好确定。换而言之,也就是可以理解为:说你有罪你就有罪,说你没罪你就没罪。也正因为这个特点,在酷吏的手上,此类罪名常被滥用。
秦干见了荀贞后,第一句话就是:“荀君可知‘妖言’罪名之重?”他久任门下贼曹一职,深知“妖言罪”的分量,绝对是一个大杀器,故此头一句就问的这个。
“知道。”
“我来前,县君说,繁阳亭乃君前任之地。今杜买与君前后上书,告发第三氏妖言惑众。县君让我问你:告发第三氏到底是繁阳亭的意思,还是你的意思?”没人是傻子,胡平又不是繁阳亭的人,却在除夕日在繁阳亭被捉,随后不久,荀贞就与杜买先后上书告发第三氏妖言惑众,明摆着的,这其中必有内幕。
荀贞面不改色,答道:“第三氏家中宾客胡平应邀在繁阳亭吃酒,因为博戏赌钱,被杜买拿下。胡平为赎罪,主动告发第三氏家主有妖言之罪。这种种经过,下吏已在上书中写得清清楚楚。”
“你是说此案与你无关?”
荀贞默认。
秦干哪里肯信他!紧紧盯着他,说道:“妖言之罪,一人犯罪,禁至三属,动辄牵连上百,乃至数千人。去年,兖州刘氏妖言案,最终获罪的有四百多人,近半被杀,余者大多被流放千里。……,荀君,你既知此罪之重,那么你可有确凿的证据?”
“兖州刘氏妖言案”,荀贞听闻过一二。这刘氏乃是当地的一个大族,家中甚富,本来称雄县乡,却就因为一个“妖言”之罪,一夜之间,族人或被诛、或被流放,尽数受到牵连,偌大的一个家族就此烟消云散。
荀贞听了秦干的质疑,不慌不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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