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沈阳(三)(3/9)
辽东可望;事不谐,亦无损。”
毕千牛不知他的心思,自顾自叹了口气,他虽是辽东人,却不喜欢辽阳,相比之下,他觉得双城更为亲切,他问道:“将军,咱什么时候回去?”
当然,对立嗣以外的收养关系,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律也并非完全禁止的。像唐朝法律即规定:“其遗弃小儿年三岁以下,虽异姓,听收养,即从其姓。”这主要是基于儒家的仁本思想,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
“出言挑之?”
这个传说讲的大约其实是建城时,排干积水的这么一个艰巨工程。
汉高屡败于霸王,终有垓下之胜;昭烈鼠窜于南北,竟得三分之天下。正所谓有志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关终属楚;苦心人,天不负,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
潘诚带军多年,他没大志,不代表他笨,被潘仁一句话点醒,他越想越觉得不对。他喃喃道:“太奇怪了,太奇怪了。”
不过可一不可二,这种事儿一次就够了;有道是过犹不及,多了的话,就成示威。他吩咐:“告诉他们,下次再有谁去巡视,杨万虎不许答话。应酬接迎的活儿,一概交给河光秀。”
潘仁有不同的意见:“哥哥未免乐观,……”他耿耿于怀,道:“老关派阿美去东牟山,明显拿咱们立威。他这还没过了河呢,就开始拆桥,辽南要是赢了,俺看不好说。”
“真的?”
他不由掩卷喟然,道:“大丈夫当提十万众,纵横天下!”
而在事成之前,他计划的很好,只需坐视大战,趁机浑水摸鱼。要些好处、掳些流民,保存自己、充实高丽。然后视情况之变化,徐徐而应变之。
元时虽对收养人的资格有规定:“年及四十,无子之人,方听养子。”(——收养人必须年过四十的规定,仅见元朝。但是此法律文书只是江浙行省的谕文,或许并不通行全国),对被收养人的资格也有规定:“听养同宗昭穆相当者为子。如无,听养同姓。”
但法律规定往往和现实出入很大,早在南宋时期,实际就已出现大量收养异姓子的现象。
堂上奴婢无不战栗,那侍女惊吓失色,趴在地上哭叫讨饶。潘诚、潘仁看也不看她一眼,两个亲兵进来,如狼似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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