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军政(二)(7/11)
乡村各社需得由劝农使亲自出面,给军户人家送些物事慰问。不拘厚重,情到即可。两斤盐,三斤果子,就行了。城中坊里的里长甲生,依例照办。每城中,也要按照坊里,设置合作社性质的商铺,交通物流,可名之为,……”一时想不到合适的命名。
邓舍计算过,一千新卒,需正副百户长以上军官最少二十二人;十夫长一百人。
邓舍想了想,不能搞的太刻板,如果丽民因此产生抵触心理的话,得不偿失;补充道:“除了以上两种,也可以偶尔穿插一些轻松娱乐的曲子。”
注:
邓舍点头同意,三百人有一,也就是说,三百个居民,配一个捕快,比例有点高,但一来在外国,二来地盘新得,稳妥点也好。道:“洪先生此议极好。吴同知,捕盗司下至捕盗所各色官员人等,我会从我的亲兵中,挑选出符合资格的人来。官印凭信,你尽快办好。”
吴鹤年笑道:“听大人的意思,合作社其实是代官府平衡物价、交流货通,何不名之为代销店?”
招完新卒,还剩四五千人,按照洪继勋的意见,正式成立屯田千户所。之前的双城军田耕种,一直由河光秀、吴鹤年两人督责。移交给河光秀;吴鹤年抽出身来,集中精力去搞劝农、合作社等事宜。原先为屯田抽调的高丽贱民,全部解散回去,改由这四五千人耕作。
军队是用来上阵杀敌,不是用来捕捉盗贼。杀鸡焉用牛刀?一旦滥用,则刀不成刀,难免失去锐气。所以,第一件大事,便是在各城之中设立捕盗所。
“捕盗所人数多寡,可视城池大小而不同。三百人有一,足矣。除捕盗之外,还可负责协防地方,搜集情报。小可以为,捕盗所可直辖双城总管府,由总管府设捕盗司,派专员往各城负责。如此,也可以稍微减轻地方将领的压力,使得他们的精力,能够更多地放在防御、军事上。”洪继勋道。
堂上议事,照例变成了洪继勋的一言堂。他办事讲话,向来极有条理,每说一事,必先分出纲目。先总述,提纲挈领;然后分论,逐条细讲。有理有据,雄辩滔滔。
讲到这儿,灵机一动,何止居民生活乐趣不多,军卒的乐趣更少。除了角抵、射柳,大可以再补充些娱乐活动。
洪继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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