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章 尘埃落定,新规安万民(3/8)
权清单、权属依据、勘核结果,尽数张贴青石公示墙,公示期满三日,无异议者定稿归档,有冤屈者可实名投状、申请二次复勘。但凡吏员徇私错判、刻意偏袒、拖延不作为,一经查实,即刻革职追责、从重惩处。
新规落地不过两日,姑苏纷乱已久的田土争端骤然平息。无错判、无漏权、无冤屈、无纷争,万千农户田产有凭、权属有定、人心安稳,彻底终结百年士族把持田亩、操控权属的乡土乱象。
第二道政令,人员甄别,分类处置,不株连、不纵容。
四族盘踞乡土数代,依附势力盘根错节、人数繁杂,从宗族直系子弟、核心管事、外围心腹,到被动依附、被裹挟、被恩惠的普通乡民、佃户、仆役,人员层级繁杂、罪责轻重悬殊。
古来官场结案,素来有两大积弊:要么宽纵过度、余孽留存,让士族残余势力死灰复燃;要么株连过广、滥施刑罚,累及无辜、制造新怨。
沈砚规避两极弊端,推行罪责分级、精准施策的处置之法,将所有涉案人员划为四等,依规处置、泾渭分明。
一等为罪首,四族族长、核心作恶族人、主导舞弊构陷的骨干,依规流放贬籍、抄没私产、永不归乡,根除祸源;二等为胁从,中层管事、主动参与舞弊、串供、造势之人,按过惩处、杖责服役、录入乡弊册,留档警示、约束言行;三等为盲从,底层仆役、临时依附、被动听命之人,从轻惩戒、训诫释放、既往从轻,许其改过自新;四等为无辜,被裹挟、被蒙蔽、被欺压的乡民佃户,一概赦免、全无追责、安稳归农。
最为精妙的是,沈砚特设改过自新之途。部分盲从胁从之人,若能主动检举残余弊情、举证漏网余孽、报备隐藏私产,可功过相抵、减免惩处。有吏员心生疑虑,当众出言发问。
“大人!此辈皆是依附士族、助纣为虐之人,若轻许改过自新、减免罪责,岂非太过宽纵?恐让世人误以为作恶成本低微,日后效仿者众!”
沈砚淡然回道:“严惩首恶,是守国法底线;宽恕盲从,是给众生退路。乱世积弊,裹挟者众、本心无恶,若一概重罚,是逼民为敌。分化余势、许人自新,方能让抱团作恶之势自行瓦解,不费一刑、不杀一人,尽除余孽根基。”
此举瞬间瓦解士族残余抱团之势,让残存心腹互不信任、主动揭发,无需官府严查围剿,便自行瓦解溃散,彻底杜绝死灰复燃的可能。
第三道政令,补位基层,重构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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