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2章 都察院(3/5)
若经查实确有贪赃枉法、渎职乱政等问题,便将完整案卷移交审刑院处置。」
「审刑院主要是专职诉讼之事。」
「凡是稽勋清吏司移交的案件,审刑院负责整理卷宗,确认无误后,再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三法司官员会审定罪。」
孙传庭听完后点点头,若有所思。
在大明,巡按御史虽然品级不高,只有区区七品,但职权极重,号称「代天子巡守四方」。巡按御史的权利几乎涵盖了行政、司法、吏治等方方面面,大事奏裁,小事立断。
可如果皇帝派出去的巡按御史是个草包,或者是个贪腐之辈,那么所谓的「巡守四方」就变成了「为祸四方」。
当年凤阳皇陵被焚便是如此。
要不是当时的巡按御史吴振缨,逼反了凤阳百姓,张献忠和高迎祥恐怕也没那么容易攻破中都。但换句话说,如果巡按御史真的在巡狩四方的过程中发现了问题,也会面临不小的困难。
他不仅要访民情,又要核实证据,还要准备弹劾奏章,最后还可能参与审判。
一身多职,容易疲于奔命,也容易出现疏漏。
再加上巡按御史位卑权重的特点,集调查、弹劾、审判权于一身,也更容易滋生腐败,甚至成为党争的工具。
如今江瀚将其一分为三,调查权归属巡按御史,审核权归属稽勋司,诉讼权归于审刑院。
三个机构同属都察院,但却又各自独立、互不统属;它们的报告和结论可以互相印证,也可以互相质疑这样一来,便能在监察系统内部形成有效的制约,防止有人一手遮天。
孙传庭想通此节,不由得点头赞道:
「殿下此法甚妙。」
「只是……」
「改制之后,整个都察院将覆盖天下州县,事务繁多,所需官吏人数也会大大增加。」
「原来的都察院不过百余人而已,如今这般拆分权责、广布耳目,恐怕新增官吏不下千人之多……」江瀚大手一挥:
「无妨。」
「既然想要吏治清明,那就得花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整顿。」
「有句话说得好,人性本就经不起利益考验,权力更是必须加以制约,否则必然会滋生腐败。」「与其指望官员们个个都是圣人君子,倒不如用制度提前约束。」
「再说了,天下读书人何其之多?有才学、有抱负的寒门士子数不胜数。」
「本王不愁官吏繁多,只担心吏治败坏、法度废弛,重蹈大明复辙。」
孙传庭心中一凛,拱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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