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打赢后,你该怎么补偿我?(2/3)
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原告身为一名警察,在7月18日曾在A县与死者当时有过交集,把死者抓捕归案,虽然引起死者的报复心,把原告和其嫂子绑架在城郊的一处废弃工厂内,死者曾在房间内安置过监控,里面的画面清晰的看见原告挣脱后是直接上去将死者陈东摁倒在地,并进行疯狂地打击,我想请问对方律师,原告身为一名警察,制止罪犯是他的义务,可监控里面显示原告在将陈东摁倒在地时,没有丝毫的留手,反而是不断地用木棍打击,以至于陈东的死亡,明明有制服抓捕的可能,可为什么还要下这个死手?”
听见对方犀利的指对,我的心脏开始“扑通扑通”的跳了起来,但事后我才明白,李胜恩的不败名号,不是浪得虚名的。
只见她缓缓把眼镜推了上去,语气十分具有压迫感的对其诉论,她站在那里,就像一个女王!
“好,我方接受对方的诉论,我想再次声明一点,死者陈东是一名潜逃一年零两个月的逃犯,在作案期间,曾奸杀妇女四名,抢劫财物二十万余七千元,抢劫期间还枪杀了八名无辜的当地居民!从法律情面上讲,死者陈东已经是一个具有重大前科的杀人犯!在特殊情况下,是予以进行击毙的!况且我的当事人本身就是一名人民警察,陈东在当时的场景公然侮辱其嫂,并放狠话要杀我的当事人,那么在如此环境之下,我的当事人能挣脱束缚与其纠缠也是为了自己和其嫂的安全,况且当时陈东手里面拿着刀,我的当事人还不确定对方是否还持有枪械,在如此情况,我认为我的当事人不仅履行了一名警察的义务,也属于正当防卫,我的诉论完毕。”
审判长听完双方的诉论,询问了原告,“原告方还有什么想补充的吗?”
原告律师立刻上诉,“审判长,我对被告默凡的警察身份提出质疑!我怀疑被告的警察身份是被人安排的!”
“被告方有什么上诉的?”
听到这,我原本以为我祭了,却没想到李胜恩的操作更胜一筹。
“原告律师的怀疑是指没有实质性的证据是吗?审判长,我这里有我的当事人的任职书以及转正证明!一切都符合标准,所以,我驳回对方诉论!”
见到对方如此准备齐全,原告律师也是败下阵来。
“好,根据双方诉论,我现在对与原告死者绑架默凡一案进行宣判!原告证据不足,且被告身为警察已经履行自己的义务,且当时情况特殊,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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