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抗害要素与代价(2/3)
吗?
我在段光清的《镜湖自撰年谱》上读到过一个向当铺勒索陋规的故事。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段光清在浙江省宁波府慈溪县当知县,遇到了三件要花钱的事:一是宁波新知府到任,二是浙江巡抚(省府一把手)到宁波阅兵路过慈溪,三是浙江学政(主管教育的副省长)到宁波监考途经慈溪县境。遵循潜规则,县里照例要掏钱意思意思,偏偏县财政紧张,拿不出钱来。财政方面便向段光清请示,说慈溪有一个惯例,城乡各当铺此时都要帮贴费用,是否发文催促一下?
段光清说,此等陋规,怎么能发公文呢?你等去和他们好好商量,各当铺自愿帮贴,我便接受。如果不肯帮忙,你也别多说什么。
好好商量的结果,各当铺果然“自愿”掏钱,“帮贴公费数千串”,相当于上千两银子,而且不留文字。
我觉得我们的祖先说话特别高明。用现在的表达方式,他们的所作所为不就是乱摊派吗?但是仔细品品人家的措辞,“帮贴公费”——行为的主动发出者一举从索取方变成了掏钱方。在“公”字面前,人家“自愿”,表现出很高的觉悟和境界,这能和摊派搭界吗?帮贴不是摊派。群众的自觉行动,怎么能叫摊派?
俗话说:“灭门的知县,破家的县令。”意思是县令可以合理合法地把子民折腾到倾家荡产的地步。掌握了如此手段的县太爷和颜悦色地来了,找你商量“帮贴公费”的公事,而且又不是找你一家,公费的去向又那么尊贵,一个开当铺的,即使身上披着虎皮,真有胆量拒绝吗?毕竟那张虎皮不过是一张皮,并不是真虎,连“为虎作伥”的“伥”也不是。这“伥”也不知用什么手段从主人家弄出来一张名帖,卖了三千两银子,一旦真闹出事情让老虎知道了,他能有好果子吃吗?我在后边还要接着开头的故事讲陆太监把事情闹大后的情况,诸位自会发现“伥”们闹事也是有风险的。更要紧的道理是:当铺方面不过买了一张虎皮,只出了一张虎皮的价钱,并没有提出售后服务的要求,也没有支付售后服务的费用,难道可以指望伥们学雷锋吗?
这就是说,那家当铺每年花费五万人民币,买来的并不是全保险,而是部分保险的可能性。至于这可能性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成为现实,还要看豺狼狐狸方面的后台、胆略和智慧。我们所能确信的只有一点:当铺方面最了解自己的生存环境,他们的这笔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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