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4章 不治已病治未病(2/3)
吴巨进一步解释道:“《黄帝内经》中提到‘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意思是疾病尚未形成就应预防,而非等到病症显现再去治疗。就像等到口渴才挖井,等到战斗才铸兵器,未免太迟了。”
“这句话让我深有感触,它揭示了一个道理:防患于未然才是关键。”
“将指纹显影技术与碘熏法公之于众,正是这个道理的体现。罪犯若知晓这些手段,便会有所顾忌,因为这样做会增加他们被发现的风险,提高犯罪成本,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犯罪的发生。”
“保护无辜者,阻止犯罪发生,远比单纯追捕罪犯重要得多!”
温小然听完后豁然开朗,终于意识到自己的短视。
吴巨小时候,曾见过 呼啸而过,警笛声响彻街头。当时他认为这种方法很愚蠢,这么大的警笛声岂不是让罪犯提前得知警察到来?长大后,他在网上看到一种说法:警笛存在的意义就在于让罪犯知道警察来了,促使他们停止犯罪,避免受害者受到更多伤害。
虽然他不清楚这种说法的真实性,但确实有一定道理。后来吴巨明白了法律具有防范、制止犯罪以及引导人们向善的本质。
这一点与汉文帝废除肉刑的做法有异曲同工之处,《除肉刑诏》中提到:“如今百姓犯错,还未接受教育便遭受刑罚,即便有人想改过自新,也没有途径达成愿望,我对此深感同情。”
汉文帝废除肉刑体现了法律的教化作用,他认为施加肉刑的人丧失了改过自新的机会,如同受黥刑者无论到何处都会遭人排斥,甚至可能被迫再次犯罪,这违背了法律的教育功能。这一理念与吴巨提出的预防犯罪有所不同,前者针对犯罪前,后者针对犯罪后,但两者都遵循“未病先防”的原则,旨在阻止犯罪的发生。
吴巨的这段话流传开来后,他作为“法学大家”的地位更加稳固,许多法家学者如焦樵、李斯等人对他钦佩不已,纷纷登门请教。
回到正题,报纸的政治版以【科举答案泄露案】为头条,并用大字标注了后续会试的具体安排:启用三号试卷,于九月十九日重新举行考试。社会版则聚焦科举相关话题,比如有考生初试表现优异,有望进入金榜前十。
编辑部还撰写了关于科举中奇特作弊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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