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县衙(3/3)
既然上堂,为何不拜?你可知击鼓鸣冤,要先打五十大板?”
“我知道。”绥安答。
有衙役搬来刑凳和竹制大板,要拉着绥安上去,被明渊制止。
绥安瞥了一眼他们,冷声道:“你不是知县。我国律法规定,击鼓案件当升为州县正堂审理事项,既如此,要行笞杖刑,也应当排在我见到知县后。”
“知县忙于他事,你有冤情禀于本官也是一样。见你年纪尚小,免你笞杖刑,你因何事击鼓?”
县丞皱眉,挥手让拿刑具的几个衙役退下。他直觉这小孩不简单,也没纠结两人跪不跪,只想赶紧结束这案情审理。
“城东受灾,百姓流离失所,正是需要官府之时,朝廷颁下赈灾粮银,要求施粥‘立筷不倒’、‘麦二菽一’,而那施粥棚发的不仅用糠秕碎米做材料,甚至明目张胆发无米清粥,这是其一……”
绥安话还没说完,县丞一拍惊堂木,高声打断:“官家的事官家自有分配的道理,你一小孩懂什么?来人,乱敲登闻鼓,把他们俩给本官轰出去!”
衙役上前,明渊直接飞踹,一堂的木棍武打选手围攻竟打不过那一个少年。
“县丞,让他们住手!否则我砸了这衙门!”绥安怒道。
“你大胆!违抗官令,是想造反不成?”话是这么说,县丞也是真的让衙役退下。
堂上就留了县城和绥安、明渊三人,他走下来,满脸怒容:“你这小孩!何故非要见知县?这粮财之事不是你这种小孩能解决的,本官不追究你的过错,赶紧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