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洪爷(3/3)

侃侃而谈:“吃狗肉讲究一黑二黄三花四白。黑狗口感最佳。细犬是猎狗,身上全是干巴肉,不好吃。偷狗贼把细犬卖给狗肉馆,狗肉馆除非生意太好,肉供不上,才会杀细犬充数。”

    林十三颔首:“洪爷说得对。世面上值几十两的细犬,到了狗肉馆的后厨只值几十文铜子。”

    陈炬又问:“那偷走贼为何不把细犬卖给养宠之人,为何要卖给狗肉馆?”

    洪爷懒得解释。

    林十三道:“偷狗贼在狗市卖狗太过招眼。卖给狗肉馆则不同,剁碎了被食客吃下肚,这叫毁尸灭迹。”

    洪爷将碗中的二两银锞抓在手中垫了掂:“嗯,份量够。这忙我帮了。不过得等我吃完早肉,喝完早酒。”

    说完洪爷开始大快朵颐,浓郁多汁的狗肉一块接一块的被他送进嘴里,半斤花雕酒很快见了底。

    陈矩也没客气,跟着吃了七八块肉。

    林十三却没动筷子。

    陈矩问:“你怎么不吃啊?”

    林十三道:“我家里养着黄狗。若嘴里有狗肉味儿,怕吓傻家里那条笨狗。”

    洪爷和陈矩风卷残云一般吃完两斤砂锅狗肉。洪爷一抹嘴:“得嘞。我带你们去找个人。”

    林十三知道洪爷要找谁:“好,咱们这就去找胡大眼。”

    三人出得沁芳斋。洪爷在前面走,林十三和陈矩在后面远远地跟着。

    陈矩压低声音:“林校尉,你既然知道洪爷带咱找谁,为何不饶开洪爷直接去找,能省二两银子。”

    林十三叹了声:“唉。有些银子是不能省的。胡大眼是高丽街最大的狗贩子。他会给洪爷面子,却不会给我面子。”

    陈矩更加奇怪:“一个狗贩子敢不给你个堂堂锦衣卫的面子?活腻歪了?”

    林十三解释:“胡大眼是庚戌之变的功勋老兵。残了一条腿才退出行伍。卫里陆都督曾在庚戌之变时亲自守过城门。他早有严令,锦衣卫中人不得欺压庚戌老兵,违者家法伺候。”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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