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利弊权衡,被动站队(3/5)
财经事务委员会主席——刘国鸿,商界背景的立法会议员,敲响木槌,宣布会议正式开始。
他环视全场,语调沉稳:“今日委员会将审议《慈善基金透明度法案》,本法案由梁颖琛议员提出,旨在提高港城慈善基金的透明度,并防止基金被滥用用于资本运作。接下来,请梁议员陈述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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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基金,还是家族金融工具?”
梁颖琛缓缓起身,身穿剪裁利落的深色西装,目光锐利,步履沉稳地走向发言席。
她环视在座议员,清晰开口:“港城的慈善基金体系,是否仍然符合‘慈善’二字?”
她翻开手中的文件,声音不疾不徐,但每个字都掷地有声:“截至去年,港城注册的 9000多家慈善基金会中,约 80由私人或家族设立,其中 60以上的基金,每年的直接捐赠比例低于 20。”
她停顿了一下,目光扫过听证厅:“这是否意味着,有些基金的存在,并非以慈善为主要目的?”
她顿了一下,继续道:“我们都知道,港城现行法规对慈善基金的捐赠比例并无硬性要求。理论上,基金每年可以捐赠 1,而 99的资金用于投资,只要收益‘最终’投向公益,就能享受税务豁免。”
“但现实是——”她语气加重,“许多家族基金正利用这一点,将资金转移到私人企业,或用于高风险投资,而非真正的慈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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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翻开法案文本:“因此,我提议设立以下监管措施。”
1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所有慈善基金每年必须公开捐赠与投资情况,并向税务局提交财务报告,接受独立审计。
2最低捐赠比例
·设定 30的最低年度捐赠比例,确保基金会的资金用于实际公益项目,而非长期投资。
3禁止内部交易&关联投资
·基金会不得投资于其理事会成员或关联企业,以防止家族利用基金避税或进行隐形资本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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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环视众人,语调平稳但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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