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带着村民一起赚钱(2/3)
的时间窗口较短,农民需要合理安排农事活动。
大兴安岭地区的农民,每年在地里干活的时间,最多只有五个月,在这五个月里面,必须种出足够整个村子的人,交完公粮之后,吃一年的粮食。
在1975年,仍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农村地区都需要缴纳公粮,即农业税的一种形式,以粮食实物上缴国家。
塔河县作为大兴安岭地区的一部分,也不例外。
在计划经济时期,农民需要将一部分粮食上缴国家,作为农业税俗称“交公粮”。
公粮的缴纳是强制性的,是国家获取粮食资源的重要方式。
农村实行集体所有制,土地归生产队或公社所有,农民以集体为单位,进行生产和分配。
公粮由生产队统一上缴,农民个人不需要直接缴纳。
塔河县位于大兴安岭地区,气候寒冷,主要种植春小麦、大豆、马铃薯等作物,由于自然条件限制,粮食产量相对较低。
但塔河县的农民,依旧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指标,将一部分粮食上缴国家。
上缴公粮的数额,通常根据土地面积、产量和地区情况确定,缴纳方式是以实物形式(粮食)上缴,由生产队统一收集,并运送到指定的粮站。
如果粮食产量不足,还需要用其他农产品或现金补足。
公粮对于大兴安岭农村的农民是一项重要负担,尤其是在粮食产量较低的年份。
塔河县由于气候寒冷,粮食产量有限,缴纳公粮后,农民的口粮都较为紧张。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自然灾害),国家可能会减免部分公粮任务,但对于塔河县这样的偏远地区,减免政策是比较少。
家家户户面对秋收之后所分配到的粮食,根本无法满足一家人吃到第二年,所以有人上山打猎,有人上山挖野菜,摘野果,有人下河里抓鱼。
规定上是山里的猎物,以及河里的鱼,包括野菜等等,都归集体所有,但是私底下只要没人告发,村长和队长,全部都是睁只眼闭只眼。
你要是敢举报人家,那么人家就会盯死你,让你也跟着倒霉,如果情节较轻的话,也只是口头批评教育,要求停止狩猎行为。
情节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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