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漏洞(3/3)
间的案子。所受理的案子不是涉案金额都特别大的,就是一些影响大的案子,诸如官员的贪污受贿案,帮人减免刑期的案子,说白了,都是一些便于行政干预的案子。对待这些案子,杨玲玲也从不在乎调查取证这些小事,不在乎过程,只在乎结果,而结果都无一例外的赢了官司。还有个特点是大多数也都是如胡芹芹的案子,促成庭外和解。
杨玲玲用肉体促使官员开口作指示,官员干预案子的指示,理由不外乎是为了形象、影响、维稳、社会经济的发展等,都是从大局出发,站得高的,对于法不法,那是另一回事,再说法也是为大局服务的,现实存在的司法漏洞,经杨玲玲这样的人的充分利用,它的危害性和后果是相当可怕的,对一起案子完全可能从侦查到起诉再到最后的判决都是由一个人说了算,完全是由某一个人根据自己的得失来决定的。
在这些事中,使初入社会的杨波对法的理解完全有了另一种全新的认识,使他错误的认识到法是有选择性的,在对老百姓的时候才叫法,现实中的法与书本中的法完全是两回事,对于那些动不动就高喊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人,他是很看不起的,他要么认为此种人是无知,要么就是觉得此种人已是心里有底的人。当然真正的法不是没有,那种双方势均力敌的人,那种都把法官当作法官的人,还是会真正用法,用公平的法解决的,只是这样的案子杨波从没见过。
实习时的所见所闻对杨波在此后的人生走向上,产生了决定性的作用,而更让他无法回头的是他将要步入的社会环境与他实习时的社会环境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