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性恶论vs性善论,非人哉早被out了!(2/7)
生活便捷的他们开始庆幸起来……
任何时代,任何国家,任何规定,都具有相对性!
在维护着自由的同时也设置了一些框架!
现代法律的发展的自由是有限度的。
这样,对于所有人来说,才能得到最大公平的自由,而不是仅仅实现个别人的最大自由!
这是现代文明进步的体现!
孟棠接着看向下面——
“b乙杀丙,见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欲将丙送医。路人甲劝阻乙救助丙,乙遂离开,丙死亡。
甲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
“这里的先行行为是杀人行为而产生的作为义务,那杀了人的乙是要履行救人的作为义务。不救的话等于没有履行这一义务,所以构成不作为犯罪。
这是实行犯身份的乙。而甲是教唆引起甲不履行自己本来要救人义务的不作为犯罪,所以成立……教唆犯!”
这个选项对于孟棠来说特别简单,她在心底迅速作出思考之后果断地在b选项后面打钩。
她继续看向下一个选项——
“c甲看见儿子乙(8周岁)正掐住丙(3周岁)的脖子,因忙于炒菜,变为例会。等炒完菜,甲发现丙已窒息死亡。
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孟棠这次反应慢一些,有些犹豫的思考甲的行为。
而各朝代的人们这次被这个选项所设定的剧情震惊了!一刹那,本来激动讨论的场面冷清了很多。
“8岁孩子掐死3岁孩子?!这是天生坏种啊!3岁小孩的父母该有多伤心啊!哎!”小孩作案总是让人咋舌的!但这样的恶劣程度让很多百姓都愤慨不已!
尤其代入受害者的角度。人们心中的怒火更甚!
“看吧!小孩就有坏小孩!
上次逛街就有个小扒手,被我抓到,他爹还死不承认,反过来还指责我冤枉人!好在人赃并获,不然,我有理也说不清!”经历过小孩子犯罪的受害者此时很有感慨!
“是哦!到底谁说性本善啊……
我就很认可荀子的性本恶!人生下来就和一般人不一样!”读过荀子着作的读书人此时拍案而起!对此很是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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