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3章 编外成员郑宏(1/3)
对于任何一个巡山打猎的猎户而言,能够亲手猎杀一头体重达到一千三四百斤的大人熊,都是一件足够吹好些年的事情。
但张红旗他们有打虎英雄的名号,在扬名这方面需求不大。
当然,最重要的是林凤县和124林场眼下面对的困局,需要通过围猎棕熊这件事进行缓解。
直接把猎杀棕熊的名声占下来,林凤县建设兵团的人还干不出来,人家的需求很简单,淡化张红旗他们的个人作用,主要突出一下子集体的重要性。
这真就没啥可说的,别说张红旗和王大炮了,就是赵铁柱都表示没啥,挺理解的。
人家建设兵团的指挥,还专门跟张红旗他们四个见了一面,很干脆的说,打虎英雄名不虚传。
咋说呢,当时那个情况,稍有不慎,就得闹出人命。
旁的不说,单单驻扎在张红旗他们那个哨卡前面树林子里的十人小队,真就是幸运逃过一劫。
当时张红旗他们鸣枪示警的话,谁也挑不出错来,反倒是,正常的处理方式就该如此。
可张红旗他们非但没有那么做,反而以身犯险,愣是把身上背着好几条人命的大人熊引到自己藏身的位置。
上纲上线点,这就属于舍己为人的范畴了。
所以,两边一接触,气氛就格外的好。
张红旗四个人跟着大部队,一块回了县城,领了花红,后面的宣传啥的,全都没参加,直接坐小火车回清泉县了。
原本林凤县给开出来的花红是两千块,翻倍之后就是四千块,正好张红旗四个人一人一千块。
这笔钱放在眼下,真就是一笔巨款,可看看那头大棕熊的战绩,也是理所应当。
郑宏本来是不好意思拿这个钱的,可张红旗他们仨说的明白。
本就是四个人一块玩命,搭伙的事情,该咋整就咋整。
再说了,郑宏坐树杈上,也开了枪,也打中了棕熊的脑袋,凭啥不分钱?
按赵铁柱的话说,你一个开了枪打中猎物的人都不分钱,那我一个在旁边树上蹲着看热闹的,更没法分了昂!
实际上,巡山打猎的猎户,搭伙进山该咋分账,谁占几股,都是有规矩的。
可这回去林凤县,和巡山打猎不是一回事。
真要细掰扯,郑宏最少算个领队啥的,冒风险最大的则是张红旗,他俩应该分大头。
可终究不是钻老林子打野牲口,人和人总有个情分在里头,索性直接平分最合适。
一千块对于张红旗和赵铁柱、王大炮三个来说,也是一笔巨款,但他仨手里本就有余钱,无非是增加了家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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