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我想去尝试(13/16)
在一间牢房里。
“哎呀,真倒霉。” 我嘟囔着,“但当时是午睡时间啊……”
我呻吟着从躺在的小床上坐起来。讨厌的是,我发现我的手臂被铐在背后。连我的刀刃肢体也被铐住了!这还真有点厉害。…… 而且很不舒服。不过,虽然挣脱手铐对我来说轻而易举,但我觉得这么做可能是违法的,而且在警察局的摄像头对着我的时候做违法的事,似乎有点蠢。
“…… 嘿。” 我对着摄像头挥了挥臀部肢体,“抱歉给你们添麻烦了。”
我又环顾了一下四周,觉得得修正我的判断:我更像是被关在拘留室,或者可能是个小型醉酒拘留间。我肯定是在当地警察局里,而且附近没太多类似的牢房。持续的摄像头监控意味着这里面也没有厕所,所以我猜既然我醒了,很快就会有人过来。我家还没穷到警察觉得可以不让我上厕所还能蒙混过关的地步。
果然,没过多久,一位女警官就来带我了,于是我很配合地离门远些,尽量让自己看起来友好些。我妈跟我说过各种和警察 “正确” 打交道的方法,大部分基本可以总结为 “毫无质疑地照他们说的做,而且要表现得很乐意”。你懂的,把这当作应对混蛋的合法法律建议,感觉特别糟糕,但我做客服工作,假装乐意服从那些烂事,可是我的一项主要职业技能。
“你是汉娜吗?” 女警官问我。
“在回答任何问题之前,我想知道我是否可以自由离开。” 我回应道。妈妈教我的那些程序相关的东西,也不全是没用的。
“…… 你不能。” 女警官叹了口气,“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且将会被用作对你不利的证据。你有权请律师,接受讯问时律师可以在场,如果你请不起律师,将会为你指定一名。”
“请让我给我的律师打电话。” 我告诉她,她点点头,走上前来解开我手上的铐子。至少这还不错。要是手被铐在背后打电话,可就麻烦了。她没解开我刀刃状肢体上的铐子,但我也不怪她。拿到电话后,我凭记忆拨通了妈妈的手机号码,她第一声铃响就接了起来。
“我是宝拉。”
“嘿,妈妈。” 我说,“我被捕了。”
电话那头停顿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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