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秦律(4/6)
期魏国政治家、法家重要代表人物李悝的《法经》为蓝本,构建的律法。
其中不仅有《法经》的六篇内容《盗律》、《贼律》、《捕律》、《囚律》、《杂律》、《具律》。
另外还有《田律》、《效律》、《置吏律》、《仓律》、《公律》、《金布律》等内容,而且还会不定时更新,所以,除了在秦国本土外,很难能看全《秦律》。
望着眼前那案几之上满满当当、堆积如山的竹筒,秦臻不禁感到一阵头晕目眩,脑袋瓜子仿佛被什么重物狠狠的砸了一下,嗡嗡作响。
然而,即便心中有着万般不情愿,他还是深吸一口气,咬紧牙关,逼迫着自己将目光投向那些竹筒。
自从开始研读那部厚重的《秦律》之后,秦臻方才真正深刻的领悟到,秦国之所以能够如此强盛,其背后所蕴含的道理和力量究竟何在。
但与此同时,他也意识到这部律法实在是有些过于严厉苛刻了。
就拿之前他在赵国的经历来说吧,在那里,他可以随心所欲的摆个小摊做点小生意,只要掏出足够多的钱财,甚至还能够轻轻松松的雇人干活或者买下一辆马车。
可如今身处秦国,情况却截然不同。
在这里,摆摊这种行为被明令禁止,毫无商量的余地;不仅如此,就连购买马车这一简单的愿望都成了一种奢望。
在秦国,人们日常出行所能选用的代步工具,都受到了极其严格的限制,必须与个人所拥有的权力和社会地位相匹配才行。
普通的平民百姓,唯一的选择就是依靠自己的双腿艰难前行。
哪怕他们辛辛苦苦积攒下了一大笔财富,也依然没有资格购置马匹或车辆用于出行。
因为在这个国度里,一切都有明确的规定和界限,不容丝毫逾越。
或许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样的律法也是在变相对老百姓施加压力,激励他们在耕战体系之中绞尽脑汁、想方设法地努力提升自己的爵位,从而获得更高的待遇和更多的自由。
不仅如此,就连出行活动的范围也是受到诸多限制的,绝对不可随心所欲的四处走动。
即便有人幸运的拥有了马匹,这看似便捷的交通工具其实也发挥不了多大作用。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