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三堂会审——李达康!(上)(4/6)
清白?!
呵呵…高育良真的想笑了。
这两个字儿…何其的可笑啊?
这件事情里…你哪来的清白?!
就你的所作所为,也配和劳资提‘清白’二字?!
……
紧接着,第二位起身的是…
汉东省人民检察院二级检察官、省反渎局常务副局长、兼职务渎职调查处处长——李天宇。
“李达康同志,我是汉东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调查局李天宇。”
“根据汉东省检察院院党组、省反渎局党委相关指派与委托,现依法就‘你滥用职权,导致吕州市金山县牛马村村支书郑大炮同志猝死’事件,向你了解情况,请你配合调查。”
“根据检查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你无权申请回避。”
“但你可以先进行自行辩护,或等待案件审讯结束后,在法检两院核验开庭之前,委托律师代为辩护。”
“同时,李达康同志,你有义务如实回答与案件相关的问题。”
“但…若隐瞒或作伪证,将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需要告知,根据龙国刑法第397条之规定,滥用职权造成他人死亡,构成犯罪。”
“主动交代,可以从宽处理!”
“抗拒调查…将加重处罚!”
同样是一个定性问题!
此次案件的直接发生的原因,并定性为李达康滥用职权所导致。
并在案件发生及处置过程中,李达康本人存在极度严重的渎职行为。
……
李天宇坐下后,第三位起身的,是汉东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处长——王文生。
“李达康同志!”
“我代表汉东省委组织部,及部务干部监督处向你宣布!”
“根据汉东省委组织部下达的《汉东省管干部组织管理条例》、《汉东省贫困落后地区青年干部挂职管理规定》相关文件精神。”
“为确保省管区县干部遵守纪律、合规履职、防止违规操作,甚至是产生违法违纪,乃是是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
“现要求你,无条件配合省纪委、省检察院反渎局同志们的讯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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