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首富的狱中生活(2/3)
爬的人,50多岁的人了。”今年1月,作为司法监督机关的天海市检察院监所处接到举报,据称邹振义在押期间享受“特殊待遇”,遂召集奈河桥监狱方面的代表开会问询。
一位与会人士告诉记者,举报来自一些群众和人大代表。“检察院的同志问监狱方面的人:怎么有人反映邹振义在奈河桥照样吃香喝辣,还有‘大哥大’?”监狱方面回答:“对邹振义的教育管理,是管教干部韩维阳执行。他直接向刑务处副主任负责,由其直接向监狱长汇报,其他人无从过问。”之后,此事不了了之。
“改造积极分子”
在韩维阳管教下,邹振义在狱中的表现,有截然不同的版本。从监狱的综合评分看,邹振义表现很好,有望减刑。根据天海市监狱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计分考核奖惩罪犯实施办法》,单月奖分10分以上的犯人可以评为“五好个人”。邹振义在押第一年,月均奖分近20分,全年奖分接近200分(初入狱的前两月不计分)。而全年奖分达180分以上,即可折算为两次立功加两次表扬。
所谓奖分,系根据服刑犯人的思想悔改、遵守纪律等因素,由管教干部打分,向狱政部门报告。狱政部门核查后,对表现突出的犯人,可向法院申请减刑。
约在2005年9月,奈河桥监狱狱政处曾受命起草邹振义的减刑报告。按照邹的高额奖分,他可以减刑一年至一年半。当时邹的剩余刑期已不足九个月,若减刑报告获法院认可,邹可立即获释。“后来,由于香港廉政公署通缉邹振义,邹的‘减刑计划’才没有启动。”知情人称。
狱中享受“特殊待遇”
与高额奖分形成鲜明对比,有关举报信则反映了截然不同的场景。在一份举报邹在狱中享受特殊待遇的材料中,举报者称:“邹振义可以在奈河桥监狱开董事会。”
奈河桥监狱一位警官告诉记者:“开董事会一说有些夸张。但邹振义在监狱里享有的待遇之好,我从警那么长时间都没见到过。”
经记者多方核实,邹关押在奈河桥期间,一直在某监区严管队,狱方对其活动范围、接触的人都有严格限制。
据称,开始时邹振义还参加一些劳动,具体工作是包装肥皂,但没有几天他就厌烦了。“整天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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