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海城“打黑”第一案(2/4)
他将自己的想法向分管检查长作了汇报,检查长很赞同黄伟的想法,认为此案基本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而且有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在同类案件中确实比较典型,也倾向认定黑涉慧性质组织犯罪。
改变定性说说简单,做起来并不容易。由于是“第一”,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和现成的司法判例可供参考。其次,如果认定黑涉慧性质组织犯罪,对社会投资环境是否会造成不利影响?这样的担心也让承办检查官的心理压力增大。但黄伟和他的同事们知道,作为一名检查官,维护人民权益,是我们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公平正义,则是我们的价值追求。如果因为有困难、有压力而没有让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制裁,那是失职也是耻辱。
定罪证据确凿
办案组再一次仔细地审阅了卷宗,在对现有的事实与证据重新梳理的基础上,对公诉内容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充实和强化。一方面让公安机关补充增加相关材料,以进一步突出团伙犯罪的特点;另一方面寻找案件受害人,复核被殴打、强迫交款的相关证据;同时,进一步固定相关国家工作人员为葛强根等人提供“保护伞”的事实证据。半年之后,经多方补充侦查,该案黑涉慧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明显呈现。闸北区人民检查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涉慧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将葛强根等人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因此成为海城“打嘿除恶”第一案。
2001年1月,激烈进行的庭审持续了两天时间。第二天庭审结束时,已是晚上6时许了,黄伟虽然还饿着肚子,却为庭审的成功而非常兴奋。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人的全部意见,判决葛强根犯组织、领导、参加黑涉慧性质组织、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罪,三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余5名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12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该案涉及的天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稽查中队运管员倪明江等三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因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处以刑罚。而黄伟所在的办案组,因成功办理此案,被天海市人民检查院授予集体三等功。
《罪眼》故事12:《特大贪污案犯宁致远被从境外缉捕归案》
天海科教技术进出口公司财务部会计宁致远利用职务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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