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1章 我一句话,立法委修改法条!(3/4)
“事情是这样的,大约是十天前,我们接到一对父母的报案。”
“说是自家的女儿被她的班主任给强奸了!”
“经过我们的调查,她的班主任确实跟她发生了性行为。”
“不过,却没有发现强迫的痕迹!”
“女孩本人也并不认可强奸这个说法,反而亲口承认是她自愿的。”
“而且女孩声称自己在跟班主任谈恋爱,发生那种事完全是因为爱情。”
“本来事情调查到这一步,就已经跟我们没有关系了。”
“你是律师应该也知道,在我们夏国,女孩子在十四岁之前的性同意是无效的。”
“在年满十四岁之前,无论女孩是否自愿,与其发生性行为都以强奸罪论处!”
“但是在这起案件中,这个女孩已经年满十五周岁,早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性同意年龄。”
“虽然师生恋这件事情在我国并不被认可,但是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我们是没有理由插手的。”
“可问题就在于,女孩的父母并不同意我们的说法。”
“他们认为他们的孩子还小,根本不懂什么是爱情!”
“肯定是被那个老师给蒙骗了,才自愿跟他发生了那事!”
“他们坚持要我们把女孩的班主任抓起来,还要告他强奸罪!”
“不管我们怎么解释他们都不听,每天都来我们警局闹!”
“而且还把这件事情发布到网上,在网上引起了激烈的反响。”
“现在我们魔都公安局每天都会收到网友来信,都是要求我们严惩班主任的!”
“其实我们也非常怀疑那个班主任的动机,他极有可能是利用了小姑娘的心智不成熟,以爱情为由骗取了女孩的性同意。”
“我们也相当看不惯这种对学生下手的老师,可是这件事情按强奸罪处理根本就不成立啊!”
“我们要是把这件案子这么报到检察院的话,肯定是要被打回来的!”
“林昊,不管怎么说,你的专业能力我还是认可的。”
“你有办法给那个班主任定罪吗?”
听完方宏的描述,林昊几乎是脱口而出一般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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