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章 人心之变,司法大改革!(6/7)
没错,军队剿匪的战力当然强,威慑力十足,但弊端也很大。
“匪过如梳,兵过如篦”,这句话可不是随便说的,而是老百姓长期生活经验的总结。
地方衙役行事,虽然凶悍,却多少还有些顾忌。
大头兵们可不管那么多。
且不说抢劫之类的问题,他们抓人的准确性,就很值得怀疑。
军队剿匪可以不经审讯,直接砍头。
但杀的是不是真正的盗匪,甚或是善良无辜的百姓,恐怕只有天知道。
反正每次朝廷派人去验收人头,总会发现不少小孩,老人,妇女的人头。
但人家振振有词,这些都是匪寇的家人。
虽然明知道那些匪寇不可能这么多的家人……可这事又怎么查得清呢?
最后往往只能不了了之。
另一方面是,如果匪寇与军队将领认识,甚至有特殊关系,将领有意庇护匪寇,或相互勾结,狼狈为奸,事情就更难办了。
类似的例子,并非没有。
故而,朱允熥干脆让军队彻底退出,不再插手任何剿匪之事。
当然,如果真遇到大股匪寇,刑部和地方官府衙门都对付不了,仍然可以请求军队出马。
那种情况下,也无所谓杀错不杀错。
但平时日常的剿匪,就不劳军队的大驾了。
让军队随意介入地方日常管理,必定会造成混乱。
在此之前,各地驻军是可以主动以剿匪的名义抓人乃至杀人的。
试想一下,军队可以随便派兵出来,抓一个人,说对方是盗匪,也不审讯,当场斩杀!
老百姓岂有不怕之理?
有这样的权力在手,又如何能不被滥用呢?
以后这项权力直接剥夺掉,军队只能老老实实呆在驻地,没有刑部或地方官府衙门发公文请求,不得自行出来剿匪。
说白了,军营外面就算有匪寇,那也不归军队管,军队也无权力去管。
这才是正常的。
毕竟,军队的作用不在于此。
但这个时代,这方面往往是模糊不清的。
由于通讯和交通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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