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命案与神迹下(4/8)
应展开递上去,但黄掌柜是叠着递上去的。
吕知府一看这叠着递来的状子,眼睛一亮,非但不怒,反而笑了。
果然,等吕知府拿到状纸打开一看,还没读内容,就先看到了状纸里夹带的一张一千两的银票。
这夹带的一千两银票,是福州府里一个不成文的规矩,叫阅状银子。
意思是想让知府吕大人办案断是非,第一步就得让他看状子。而吕知府规定,想让他看状子得给钱,这叫阅状银子,可理解成“案件受理费”。
没给钱的,知府大人不看状子,不受理案件,不管你,可理解成地球上的“不予立案”。
给十两银子以上的慢慢排队,等知府大人有空了“慢慢”处理,可理解成地球上的“等候办理”。
给百两银子以上的优先处理,也就是不拖不卡正常办理,可理解成地球上的“优先办理”。
这里要特别说明,这些案子可不是都由知府吕大人亲自办案。福州城几十万人口,事情繁多,吕大人哪能事事亲为?
这些十两、百两的案子,知府衙门受理立案后,会交给府衙的官吏办理。
这就是为什么那些关系户花银子也要到府衙当差,大家都懂了吧?案子哪有白给你办的呢?
给千两银子以上的就比较牛了,这种案子由知府大人亲自办案。
接状子后,马上受理案件,立刻就办。用吕知府的话说就是“有什么冤情,不要急,本府亲自给你做主”。
这些需要吕知府亲自做主的案子,往往都是比较棘手的问题。
比如,某个地主看上了一户农家的女儿,就找骗子设局逼债,想要霸占农家女。
结果事没办好,农家老父被逼自杀,农家女儿也逃到山里找不到人了,就像异世界版的白毛女案件。
事情逼出人命,就得经过官府。于是地主家一张“千两”的状子递到福州府,请知府大人做主。
吕知府收了银子,接了状子,亲自办案。
案子经吕知府审理后,定为农家父女合伙诈骗地主家钱财,事发后农家父女一死一逃。
农家老父自杀,算是咎由自取,既然死了,官府不予追究。
至于逃债跑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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