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谨受教慈不掌兵(3/4)
之。”
杀刘三、杀逃卒,是徐世绩的不得不为之。
为免彼辈成为张须陀的助力,杀不肯投降的离狐县吏、豪强,是徐世绩的不得不为之。
掳裹离狐丁壮、抢掠离狐城内外百姓的粮食,也是徐世绩的不得不为之。
当天和次日,徐世绩的部曲将离狐县城内外,大肆掳掠了一通。
并且在王须达、董法律、季伯常等的请求下,李善道的部曲也加入到了掳掠的行列之中。
之所以李善道会同意王须达等的掳掠请求,两个原因。
一则徐世绩的部曲都在掳掠,如是禁止王须达等掳掠,必然会引起王须达等对他的强烈不满,将会导致王须达等对他离心离德,——连秦敬嗣等也都兴冲冲地提出了掳掠的请求,会大不利於他继续掌控这支好不容易得来的部队;二则,也与他和徐世绩的这番对话有关,是呀,很多时候,很多事,并不看你个人的喜恶,你只能不得已为之。
不过,在允许王须达等抢掠时,李善道给他们定了条规矩,不许杀伤人、不许掳掠妇人、不许抢掠贫寒之家,也算是约法三章。至於这约法三章,王须达等能否严格遵守,又或只是李善道为给他自己求个心理安慰,且也无须多言了。
只说掳掠於离狐的这一天多时间中,李善道也没闲着,做了两件事。
一件事是,他征得了徐世绩的同意,正式将他现有包括新卒在内的部曲,编成了五个团、十个旅。五个团的主将,分任给了秦敬嗣、王须达、陈敬儿和季伯常,另外,他自带一团。千人,按照隋军的编制,已经是一个军府的兵额了,他也因此得以升迁为了郎将。
一件事是,他把他“如何才能避免再度出现大规模的逃兵现象”的初步构思的一部分,落实到了实处,亦即,在正式将他现有之部曲编为五个团、十个旅的时候,他没有沿用之前已有的“旧编伍”,而是进行了一个新的编伍,把旧部曲和新部曲进行了混编。
将王须达等和董法律等这两旅的旧部曲,他只留了百人,做为他直接统带的那一团部曲的主力,其余的百余人,分编入了另外的四个团、八个旅,将这百余人做为了这四团八旅的骨架。
从一定的程度来说,这么做,对主力部队的战斗力会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