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3章 如丧家之犬(1/3)
第二场开始开始,法官依旧是上一个女法官,工作人员依旧是上一批人。
不过上次林根生原告,现在换林溪原告了。
“法官同志,我外公的遗产留给了我和妹妹,包括这套被告现在居住的房子,房本落在我和妹妹名下,遗嘱上也有写明,遗产由我姐妹二人继承。
虽然我跟原告断亲,但我也看在他曾经是我父亲的份上,不想把事情做的太绝,但是他却把我告上法庭,既然他都不讲情面,我觉得我也没必要这么客气了。
我请求法官大人,让他们搬出我的家,并且补偿房租费用,就从我和妹妹被他送去乡下的时候算起。”
林溪把房本交了上去,法官看了看,其实这些资料易律师早都提交,只不过是复印件,现在是原件,而且易律师也调去了房本号,这套房子确实归属于林溪和林月。
随后法官照例问讯被告有什么可说的。
“法官,这房子是我岳父送给我和我前妻的,给我俩结婚用的,我一直都住在这里,我前妻去世,这房子就是我的,跟她有什么关系。”
易律师冷笑道:“这房本是苏老先生在世时,就办理在林溪和林月名下的,你和你前妻当时居住,不过是苏老先生默认罢了。
要是按照你这个逻辑,这房子我住过,就是我的,那空房子被别人住过,就是别人的了?房子是谁的,要按照房本上的名字来算。”
法官点点头,询问被告律师还有什么可说,被告律师虽然很讨厌林根生,在第一场官司里隐瞒信息,但还是尽职尽责的表明,房子是林溪和林月的,但是她们主张的房租不合理,因为当时被告跟原告是父女关系,是一家人哪有要房费的说法。”
“我反对,法官同志,我反对。原告林溪再与被告林根生断亲的时候,已经给了足够的抚养费,所以原告可以说断了前面十八年和被告的关系,主张要房租没有任何问题。
更何况从情理上讲,林溪和妹妹林月的母亲以及外公外婆接连离世后,林溪林月两姐妹十分可怜,这时候林根生再婚,住在苏家花钱盖的房子里,却把苏家最后的两个血脉送去乡下生活,一送就是十多年,被告林根生则是跟再娶的妻子,在苏家人盖的房子里生儿育女。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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