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 (14)(3/5)
民检察院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又作为司法办案机关,不仅种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还促进接壤的“万亩良田”科学耕种、满园丰收。
2023年底,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暨第十次“双先”表彰大会召开,余杭区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
唯实惟先勇闯“无人区”
“徒法不足以自行。”在办案实践中,面对大量没有先例可循的新型案件,余杭区检察院勇于创新、敢于突破,激活“沉睡”的法律条款。
2020年7月,杭州市民谷女士到快递点取快递时,被附近便利店店主郎某偷拍了视频。郎某随后与朋友编造“女子出轨快递小哥”等聊天内容,发至微信群。该谣言经过转发、加工,在互联网端不断发酵。
此事对谷女士的身心造成了极大伤害,其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就在法院立案十天后,余杭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该案由自诉转入公诉程序,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当事人提起自诉、法院已经立案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再启动公诉程序追究刑事责任,可谓勇闯“无人区”。
“此案第一次将恶劣的网络暴力界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也第一次明确有效激活了诽谤罪自诉转公诉的沉睡条款,不仅解决了自诉案件当事人取证困难的问题,而且强化了对网络违法犯罪的治理。”余杭区检察院检察长鲍键分析说。
如今回头看此案的办理,鲍键认为坚定的法治信仰和敢闯敢试的创新精神缺一不可。作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他提出“没有先例,我们就创造先例;没有经验可借鉴,我们就先行先试、大胆探索。”
以司法办案为第一要务,五年来余杭区检察院办理了一批全国“首例”典型案件,推动司法进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数字赋能延伸办案触角
地处创新高地,立足数字之城,余杭区检察院深耕互联网检察,在浙江率先设立互联网检察部,一体推进互联网检察人才培养、网络空间治理、网络犯罪办案标准输出,五年来共办理网络犯罪1831人。
14岁的小月(化名)辍学后随父母迁居杭州,因父母忙于生计对其无暇顾及,在一次与社会人员聚会后遭受侵害。围绕此案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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