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定义犯法(2/4)
愣了一下,却也顾不得多想,连忙说道:
“是的,上午的时候,陈副镇长就被得到了县局授权的梧桐镇派出所给抓走了!
苏书记,陈副镇长我还是了解的,他肯定不可能杀人!
我现在正在事发地点的周围走访调查,我相信,只要多一点时间,我肯定能找到陈副镇长无罪的证据的!”
苏奕涵稍稍平复了一下心情。
“行,这件事我知道了!”
苏奕涵说完,就挂断电话,给方粱打了过去。
只是,电话刚打通,一道急促的手机铃声,就在她的办公室门外响了起来。
咚咚咚!
方粱敲了敲办公室的房门,就推门走了进来。
“苏书记,你这电话打得真巧,我正好有事情,想要向你汇报!”
苏奕涵柳眉一挑,不动声色地问道:“哦?什么事?”
方粱正色道:“是关于梧桐镇的副镇长陈江同志的。
我刚刚接到消息,陈江同志被县局授权的梧桐镇派出所给抓捕了,其理由是涉嫌打架斗殴,致人死亡!
另外,我听说,梧桐镇派出所的手中,只有一份案发现场的小酒馆老板的口供!”
苏奕涵轻敲桌面。
“监控呢?酒馆里面没有监控吗?”
听到苏奕涵难掩关切地问话,方粱暗暗地点了点头。
他之前就感觉,苏奕涵对陈江的事情,有些过分关心了。
所以,他便让人一直留意着陈江的消息。
如今看来,他这步棋,算是走对了。
“有监控,不过听说案发时,刚好坏了!”
苏奕涵依旧皱着眉。
“这么说,梧桐镇派出所的手里,也没有什么确切的证据证明陈江同志有罪了?”
“可以这么说!”
苏奕涵暗暗地松了一口气。
“既然没有确切的证据,那么他们最多二十四个小时之后,就得把陈江放出来了!”
方粱有些尴尬地提醒道:“理论上确实是这样的!
不过……警方若是铁了心地要把某个人留下的话,办法还是不少的!
而且我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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