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帆高的审判(2/3)
当晚,帆高就被移送到了少年鉴别所,在审判结果出来之前,他都会在这里生活。
第二天一早,检察厅的少年案件专案检察官就来到了少年鉴别所,将帆高带去了检察厅的办案室。
在那里,检察官告诉帆高他已经涉嫌违反多项法律,包括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妨碍公务,故意杀人未遂,扰乱铁路营运等。
对此,帆高显然是一脸懵圈的表情,只觉得自己是不是要完蛋了。
当日下午,回到少年鉴别所的帆高就迎来了拜访者。
井上警部,泷和工藤律师一起来到前台,办理手续。
“小泷啊,没想到你居然花了这么多功夫。不仅收养了那对姐弟,还找了律师给那小子。”
“收养那件事多亏了三叶,我都没派上什么用处啦。而且我感觉帆高并不是坏孩子,多少想帮他争取一下。”
“听泷的描述,我也觉得帆高做出那些事情并不是为了作恶,我会和他聊聊的。”
井上欣慰地笑了笑,给他们指了指方向。
“好了,你们去吧,那边那位会带你们去帆高那里的。”
详细的过程就省略了,工藤律师在这段时间内收集了不少证据,也准备好了一整套辩护逻辑。
帆高的案件后来移送到了家庭法院,开庭日期定在了9月初。
审判庭上,工藤律师依据手头的证据,提出了自己的辩护意见。
包括帆高作为未成年人,对于枪支的了解并不高,持有枪支甚至说是开枪时,都不能明确手上的p手枪是真枪,帆高认为这只是玩具枪,因此非法持有枪支并非帆高故意,没有主观恶性。且得知是真枪后,帆高主动丢弃了手枪。
第二次开枪时,也是朝天开枪。这一点得到了现场警员的确认。如果帆高真的想要杀害警员,他完全可以直接扣动扳机。可帆高实际上不想伤害任何人,所以他选择大幅抬高枪口,对准空无一人的天花板,仅仅是想创造机会,让自己可以去见那位少女。因此帆高也没有杀人的主观恶意,主客观条件并不统一,不应认定故意杀人未遂。
而妨碍公务和违反铁路运营这一方面,则是注重在帆高想要见到那位女孩这一动机。希望法官酌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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