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6章 吉平食品公司案(4/7)
着反垄断、把控市场以及相关领域的重要工作。但需要明确的是,大宋帝国内导部出台的《大宋帝国产业规划与鉴定方案》对于垄断和具有垄断倾向有着清晰的界定,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经过我方的深入调查和权威部门出具的报告显示,我方的吉品食品公司并未达到垄断的标准。根据相关判定,该公司仅仅具备最低级别的垄断倾向,并不符合强制收购及相关条例的要求。因此,贵部提出的因我方吉平食品公司具有垄断市场而可能予以强制收购的说法,完全不符合章程规定。同时,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怀疑企管部相关人员在判断上存在失误,他们可能不具备相应的职能和职业素养能力。在此,我们再次郑重提出要求,对本案进行重新审议,并对对方涉嫌玩忽职守的行为予以判决,同时提起诉讼,以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
在旁听席上坐着的徐州虎,听到这里心中不禁涌起一股强烈的不安感。他深知帝国虽然一直在强调法律的重要性,但实际上法律概念的形成时间相对较短,尚未构建起一个完备的法律体系。
目前,帝国的政治生态仍然是以权力为重,法律的地位相对较低。在这种情况下,帝国企管部凭借着其手中掌握的垄断型产业这一利器,对众多地方产业、民资产业,甚至包括外资产业进行强制收购,并将其收归国有。这种行为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被视为合理,但在更多情况下却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和不满。
尤其是这次吉品食品公司的情况颇为特殊,其官司竟然一路打到了天子御前。如果这个案子真的能够像征案,那么可以预见的是,在一些别有用心之人的推波助澜下,很快就会有一大批人集体状告企管部,指控他们违背相关章程,强制将那些仅仅具有垄断倾向,甚至根本不具备垄断倾向的产业收归国有,而且是以低价收购的方式。
这还只是一个开始,如果这种情况成为一种惯例,那么企管部恐怕将面临巨额的赔偿责任。到那时,企管部恐怕会赔得倾家荡产,甚至连裤子都没得穿了。
经过大宋帝国大理寺的详细调查和审理,依据大宋帝国的相关章程以及相关判定标准,发现大宋帝国企管部对大宋帝国东辽吉平县食品公司所下达的行政命令存在严重问题。
该行政命令声称,由于大宋帝国东辽吉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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